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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王利明:中国民事立法40年走过了西方国家数百年的道路

2018-06-06 08: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特别报道《见证》,今天推出《王利明:中国民事立法40年走过了西方国家数百年的道路》。

  

  王利明

  王利明,1960年出生于湖北仙桃,著名法学家,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博士。改革开放以来,王利明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负责起草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侵权行为法草案建议稿》《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并主持完成了《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条文和立法理由书。他的学术历程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事立法进程的缩影。

  1977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发布了恢复高考的消息。正在湖北农村插队的王利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生产大队请了假,把自己关在小屋里,啃着红薯,捧着中学老师寄来的几本“文革”前的中学教材开始备战高考。

  在十年浩劫中长大的17岁少年,他懵懵懂懂地感觉到,国家需要法律和秩序。

  那年冬天,王利明从乡村邮递员的手中拿到了湖北财经学院法律专业录取通知书。和全国各地初次踏入大学校园的“七七级考生”一样,王利明感觉自己像一块儿晒干的海绵:太久没有吸收新知识了。但是直到毕业,王利明甚至连一本像样的法律专业教材都没有。他说,1979年我国通过了几部重要的法律,“但是直到我们毕业的时候,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也非常有限;司法机关也是刚刚恢复重建。整个法学领域基本上没有什么像样的教科书,特别是主要课程,像民法、刑法。”

  毕业之际的一个偶然机会,王利明从一位研究国际法的老师手里看到了一本油印的《民法概论》小册子,它的作者就是被誉为新中国民法理论奠基人的佟柔教授。正是这本小册子,将王利明引上了学习民法的道路。

  王利明回忆:“那个时候也没有复印机,我就日夜不停地把它手抄下来,抄了三天三夜。后来就开始到处去找民法资料,主要是看佟柔老师这个小册子。凭着对民法的基本了解,当时报考,结果很顺利地考上了人民大学民法学的研究生。”

  1981年,王立明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的研究生。就在他入学的第二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央文件中被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邓小平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成为现行宪法……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律学者,王利明面对的正是那样一个时代,春潮涌动,又百废待兴。经济体制的改革迫切需要处理经济生活中人们权利划分的法律,民法立法刻不容缓。

《编辑部的故事》剧照 

  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片段

  葛优:您刚才说(侵犯了您的)什么权?

  女士:名称权。

  葛优:名称权?有这权利么?

  侯耀华:这我知道,就是说咱们用了人家的名字了,没得到人家的允许,这就算侵权了。

  葛优:用个名字就侵权了?法律管的也太宽了吧?

  侯耀华:没错,是够宽的,不单单用了人家的名字得管,用了人家脸蛋,身材,也得管,那叫肖像权!……

  在导师佟柔教授的指导下,王利明顺利获得硕士学位并于1984年留校任教,两年后又成为了佟柔教授的博士生。从此,包括王利明在内的新一代法学家,踏上了民法拓荒的艰难道路。为酝酿起草《民法通则》,王利明和导师佟柔教授通宵达旦,做了海量研究。

  王利明表示,《民法通则》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民事法律的基本框架,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基本制度,特别是列举了一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建了一个基本的民事权利体系。

  在市场经济活跃的西方,法律体系历来分为以判例为主的英美法系和以法条为主的大陆法系。王利明先后两次赴美学习、交流,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他说:“我们的眼光不能仅仅局限在大陆法,要对比这两大法系,只要是我们认为好的经验要借鉴,这样视野可能更加开阔。”

  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百姓有了“维权利器”。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部重要法律在诞生之初也曾面临着艰难的抉择。

  王利明介绍,当时德国法和整个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把侵权法放在了债法里。他在80年代末期到美国学习考察之后,感觉这个体系有问题。于是他写了一篇论文,主张侵权责任法应该从债法分离,我国应该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独立的侵权法。很多学者不赞成,认为突破了整个大陆法的体系,走得太远。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问世,完全突破了大陆法的民法体系。

  立法的道路上从来都充满争论,更何况是在一片荒芜中开拓的中国民法。王利明在《物权法》领域的建树是法律界公认的,但是,也正是这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曾让他陷入从业20多年从未有过的忧虑。

  2005年秋天,互联网上的一封公开信矛头直指正在审议修改过程中的《物权法(草案)》,指责草案对国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实行平等保护的规定违背了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王利明和其他众多参与了《物权法》立法工作的民法学者一起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我们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请有关媒体对平等保护原则做一些具体的阐释,特别是强调它是完全符合宪法的,而且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于鼓励人民群众创造财富、保护老百姓财产权利,对保障民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王利明说到。

  2007年3月16日,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高票通过。

  有中国特色的民法体系在王利明等一批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轮廓渐明。王利明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有人评价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事立法历程的缩影。王利明自己认为,中国的民事立法用短短4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数百年的道路,在一片废墟的基础上,不仅构建了整个民法的基本制度体系,构建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体系,也构成了民事权利的基本体系。

  

  王利明参加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

  2016年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诞生,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关键一页。

  见证者说

  王利明: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40年。中国经济的发展,每一步都伴随着法治所起到的重要保驾护航作用。我本人作为40年来法治建设的见证者、思考者、参与者,有幸参与这样一个40年法治建设的过程,我深感荣幸。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