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专家谈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

2018-05-26 08: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记者王逸群 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工资发多少、未来是涨还是跌,关乎每一位上班族的切身利益。最近一段时间,对于国有企业职工而言,有一个消息特别值得关注,那就是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包括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等。

  这个《意见》的出台,对于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以及每一个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都有哪些影响?更加具体地来说,哪些行业领域的国企员工能够“涨工资”?哪些行业领域的国企员工会面临工资增长幅度的调整?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发布后引发社会关切。对于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工资分配研究的资深专家常风林一一作出解答。

  问题一:“我是一名研究员,通过调研我发现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偏离市场价位,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没有真正根据贡献大小拉开档次,这次改革有应对措施吗?”

  针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此次改革可以说是对症下药。首先,进一步突出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采取更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订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编制、自我约束。第二,出资人监管方式更多采用备案制等市场化方式,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第三,工资水平确定要求对标劳动力市场价位、参照市场标准,国有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说了算。第四,工资决定办法更符合市场规律。

  常风林指出,此次改革就是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说了算。现行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特点是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改革之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变“单一挂钩”为“一适应、两挂钩”(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多因素综合决定,不再简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而是统筹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价位对标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多重因素。强调工资增长由多因素决定,并非弱化企业经济效益的极端重要性,也不是只讲公平不讲效率,更不是普涨工资。

  问题二:“我是大家口中‘垄断行业’的某国企员工,改革之后我的工资增长会放缓甚至降低吗?哪些行业领域的国企能相对能够更快涨工资?”

  《意见》提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常风林解释,国企职工工资是涨是跌,和企业主业是否处于充分竞争有很大关系,此轮改革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就是要让国企员工工资做到能增能减。

  他说,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企业通过更深层次的市场竞争,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获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些员工的工资会有一个相对更合理更快的增长;对于那些垄断性因素相对比较强的企业,本身现在工资水平就已经严重偏离市场价位的,已经偏高、过高的,这些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要通过这次改革,不仅不能够像以前那样过快增长,而是要进行合理调控,向合理市场价位接轨,甚至可能面临降低工资的风险。

  问题三:“我是一名国企内的高技术人才,平时吃苦耐劳奉献多,但并没有比别人多拿工资,我不想‘吃大锅饭’怎么办?”

  《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此外还要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

  常风林指出,以上举措不仅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还能为民营企业做好带头示范作用。通过在企业内部分配中主动作为,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形成内部合理分配关系,成为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参照系”、排头兵。另一方面,改革明确要求以业绩为导向、加强全员绩效考核,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收入能增能减,这将使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结果更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防止市场失灵。同时,改革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信息对外公开制度等,也将进一步有助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