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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政府不再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2018-01-16 07:3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6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5日),国土资源部方面表示,要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增强人民获得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此外,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

  去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13个城市开展试点。

  在试点城市试什么?按照方案,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介绍:“开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这一新的用途途径。同时,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要拓展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个关键点就是只租不售。”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昨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作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方面还表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时也要坚守改革底线。那么,如何才能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革的底线指的是什么?

  姜大明表示,要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增强人民获得感。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在推进当中,俗称“三块地”改革。

  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姜大明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延期一年,分两步把试点内容拓展到全部试点地区,统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统筹缩小征地范围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部分试点县工作还没有在面上铺开,只见‘盆景’,不见‘苗圃’。各试点地区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试点政策全域覆盖,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同时,三项改革试点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农房抵押、乡村治理、户籍、财税、社保、金融等相关领域改革加强统筹协调。”

  姜大明表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姜大明指出,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认真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法理研究,探索具体实现形式。同时,他也强调,严守改革底线,“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