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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意见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2018-01-15 07: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5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究竟为什么要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报告怎么做?又该如何审议?

  焦点一:为什么要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王全斌介绍,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参与承担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改革任务。“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管好和用好国有资产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意见》指出,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步推进。王全斌透露,其中的问题导向就是要针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监督制度。“现在国有资产底数还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信息不够充分,这样监督起来力度不到位。现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要建立这个制度,打好基础,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是一个大大的推进。建立这个制度的目的是要向人大和广大人民报一个全口径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

  焦点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怎么做?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有所增强。但是这项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

  《意见》明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意见》要求,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王全斌介绍,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各有侧重,每年的专项报告也有不同的主题。“综合报告是以书面的方式反映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每年选取某一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报告。这也有一个设计,大体上一届常委会分为四个方面的专项: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资产,虽然是专项的,一届下来总体也能全口径全覆盖,把各方面情况梳理一遍、报告一遍。这样做的好处是每年既能了解基本情况,同时也对侧重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监督。有利于监督既要全面又要有重点,能够解决问题。”

  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意见》确定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点。王全斌介绍:“重点都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比如企业国有资产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资的方向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收益的分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报告明确重点最核心的这些问题不能回避,在报告中必须有明确的说法,才能实现建立这个制度的目的。”

  焦点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怎么审?

  《意见》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审议的重点。王全斌介绍:“审议的重点根据人大工作的特点也有明确,包括中央的要求、法律要求、各方面社会关注的焦点。目标是要增加人大审议的针对性,实现有效监督,要公开透明,让社会掌握、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让社会监督。”

  王全斌强调,这次《意见》要求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全口径、全覆盖,这既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全口径、全覆盖,也包括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全覆盖。“它不仅覆盖中央也要覆盖全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文件里一方面要求各省级政府都需要向国务院报告地方的国有资产情况,国务院汇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情况也要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

  焦点四:如何让监督长出牙齿?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是否能让监督更有实效,让监督长出牙齿?《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王全斌介绍:“明确要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要报告,还有一些具体的监督方式,结合报告、审议,人大可以采取专题调研、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等法律规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效果。”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