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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犯错容易纠错难 乌龙司法拍卖引20年司法空转

2017-12-25 09: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深圳12月25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闲置土地一直以来都是国土部门努力清理的对象,但在广东深圳市南山区有一块深处闹市区的土地,当地国土部门出让至今,竟然闲置了23年。2010年,这一地块还上了国土部核查通报的全国闲置土地黑名单,然而至今都难清理。

  在寸土寸金的深圳,是什么原因让一块土地闲置23年?事件起因,是一场法院的乌龙拍卖而导致的司法纠纷。从1997年这块土地被深圳中院司法拍卖以来,相关各方陷入无休止的法律程序中,成为执行难的典型案例。漫长的司法长跑,为何难有一个了断?

这宗地已闲置23年,部分被开辟成菜园和停车场

  在深圳珠光路与沿河路交叉口东北侧,记者看到这宗闲置长达23年之久的地块,周围是商铺和居民楼,只有这里隐藏在杂草深处,被附近居民开辟成菜地和临时停车场。现场看门的一位老人说,“我都在这11年了,看着不让别人往这倒垃圾。”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回函中国之声称,这宗地于1994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人为圳宝公司、中建公司,用地面积超过1万多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1997年7月,圳宝公司、中建公司、雪纳公司三方达成协议并和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原合同第一补充协议,约定雪纳公司承接中建公司在这宗地内的权益。但圳宝公司因债务问题被深圳市中级人员法院裁定将这宗地房地产开发权益拍卖,以清偿债务。

  1997年11月,锦银公司经司法拍卖竞得这宗地的房地产开发权益。雪纳公司代理律师贾靖说:“这个拍卖实际上侵犯了雪纳公司的权益,因为有55%土地权益归属于雪纳,这个权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上非常清晰。”

  根据国土部门的相关文件,雪纳公司拥有这宗地的55%产权,圳宝公司拥有该地块45%产权。法院要圳宝公司清偿债务,却拍卖了这宗地100%的房地产开发权益。知情人士透露,法院当初并未到国土部门查清这宗地的权属情况,“这些都是在土地档案里的,雪纳公司正在办相关手续的时候,深圳中院把这个地作为圳宝的全部土地拍卖了,这是毫无依据的。”

这宗地目测比一个足球场还大,附近楼房均价已超六万元,这里却因陷司法纠纷荒草丛生

  深圳中院的拍卖裁定作出后,雪纳公司向法院主张在这宗地中的权益份额,而锦银公司也向法院主张拍卖竞得这宗地全部权益的合法性。两家企业打起了官司,至今已经20年。

  这20年里,深圳中院、广东省高院已先后下达7份裁定书,却没有一份彻底解决纠纷。锦银公司董事长李华钗称,“累死了,一下子这样,一下子那样,哪有这样的道理?”

  雪纳公司认为法院的拍卖是错误的,甚至将拍卖行告上法庭。2004年,雪纳公司针对法院拍卖存在的异议,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2011年才有了第一次裁定。这份裁定首次承认法院1997年的拍卖是拍错了,“属于对涉案地块的权属没有查清”,撤销了1997年的拍卖裁定。锦银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复议,广东省高院并未作实际判断。

  深圳中院2013年再次作出执行裁定,这一次仍然承认是法院拍错了,称“本院只能处分圳宝公司在涉案地块中的45%的权益”,中止这宗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55%权益的执行。锦银公司代理律师钱楠说,不明白法院的态度为何会发生变化。“在2008年之前,深圳中院的态度或者出来的文件显示,认为拍卖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在2008年以后,深圳中院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

各方拿到了近10份法律文书,却没有一份彻底解决纠纷

  但案情发展更戏剧的一幕的是,法院两次裁定承认拍卖错误的情况下,第三次又改口称,之前的拍卖没有错。这次案件能否有个了断呢?

  2013年深圳中院作出的“中止”裁定,相当于给案件执行按了一个暂停键。事隔4年之后,对锦银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的执行监督申请,法院2017年7月又做出裁定,改口称之前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雪纳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打了20年官司,这又回到了原点。“这个裁定不伦不类,根本看不懂啥意思。一会儿说错了,一会儿说对了,20年前没错,你们去弄吧,那到底咋弄啊?”

  权威知情人士透露,深圳中院的最新裁定仍然无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仅凭这份裁定,国土部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根据留存档案文件,为盘活土地,国土部门曾多次给深圳中院去函征求处理意见,并表示这宗地的土地出让法律关系是清晰的,但法院方面对土地权属登记,没有给出明确意见。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认为,此案涉及的法律事实并不复杂,关键在于法院的执行裁定没有可操作性,在认真地玩游戏。“大家都在走法律程序,永远没完没了。法院拖这么长时间,就只是在那个裁定上改来改去。裁定都下了,就是没执行,置当事人和国家利益于不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司法不作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罗时贵博士认为,法院作出判决的结论,应该是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不能让事情更加复杂化。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丁岩林指出,对于本案中的国土部门,仅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就无法作出行政决定。“说明当时的裁定没有做到案结事了,就最新一份的裁定仍然没有。此案不应当拖20年,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没有一个人愿意担责,就造成久拖不决的问题。”

  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朝武也指出,此案20年都未案结事了,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他认为,主要问题出在深圳中院不能主动纠正错误,尤其是下达的执行裁定前后矛盾,是乱执行的一个典型案件。“法院拍卖的时候没有查清楚权属问题,应当承担国家赔偿。前面的裁定还承认执行错了,后面又说执行没有错。在出现问题以后,应该及时纠正,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而不能久拖不决。”

  权威知情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督办此案。深圳中院近日回函中国之声称,“当事人对最新裁定结果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目前正在省法院审理中。”

  编后话: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提出,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之一,并于12月印发《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中提到: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加强对财产登记、权属证书、证明及有关信息的审查,加强与有关财产权属登记部门的沟通合作,避免对案外人等非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案历经二十年的司法长跑,最新裁定却又让事件回到了原点。浪费司法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相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再次审理可以终结这一怪象,做到案结事了。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