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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驾豪车“碰瓷”敲诈酒驾司机被起诉 案件揭露 “碰瓷”新套路

2017-11-03 00: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记者肖源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两年已经成了大家的共识,随着执法机关对酒驾的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越来越少。但不排除仍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近些年,除了交警之外,有个别不法分子也盯上了酒驾者。他们以故意制造小的交通事故为手段,敲诈勒索酒驾司机。昨天下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案件揭露了哪些碰瓷手法?

  昨天下午,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酒驾司机的案件。案件公诉人宣读了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月18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火沙路与高白路交叉路口处,被告人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右前部与李某驾驶的起亚牌汽车左侧发生碰撞,二被告人以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索要人民币25000元。

  2017年3月27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红绿灯西侧,被告人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右前部与付某驾驶的面包车左侧发生碰撞,二被告人以付某酒后驾车为由,索要人民币17000元。

  两名嫌疑人并没有就此罢休,3月28号晚,二人驾驶捷豹牌汽车又与王某驾驶的雪铁龙牌汽车发生碰撞。两人以王某酒驾为由,索要人民币26000元,双方在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随后报警。

  公诉人:被告人周某、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崔某在着手实行第三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两名被告在法庭上都愿意认罪,对前两起案件没有提出异议。但对第三起案件,表达了不同意见。周某表示,第三起案件中,是车主主动提出私了的,并不是自己一方索要;而另一名被告崔某则表示,自始至终都是周某主导此事,他没有故意实施第三起案件。

  事实上,碰瓷酒驾司机,然后进行敲诈勒索,这起案件不是第一例。综合此前的一些案件,不法分子常常是团伙作案,有明确的分工。在具体的操作上,主要有两种手法。第一种是跟踪盯梢、伺机下手。

  此前曾经办过此类案件的检察官说:所选择的对象均为在饭馆、酒店喝完酒,开完车的受害者,等到受害人在行驶过程中有变道或转弯的迹象,他们马上把自己开来的车往上贴着剐蹭受害者的车,然后,下车向受害者进行索赔。一般都是租来的车,比如上一次剐蹭事故留下的痕迹不是很严重情况下,他们会保留这痕迹,留在下一次作案。要是碰撞刮蹭程度比较大,像比如前保险杠掉下来了,这种情况的情况下,他们会将敲诈勒索得来的钱财,先拿一部分进行维修,剩下一部分的钱进行分赃。受害者因为喝了点酒,所以担心交警在这方面会对他们进行处理,所以都选择了给钱了事。

  另一位曾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民警说,碰瓷酒驾司机的第二种手法,则是通过代驾的方式,提前结束代驾服务,其同伙则立即制造小的剐蹭碰撞事故。

  民警:如果我们在代驾的过程当中,遇到代驾的司机,主动和我们攀谈,或者是询问我们工作情况,家庭情况,对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小心,我们尽可能的不要和他们交流我们的工作单位或者我的家庭情况,因为这种情况有可能会泄露我们的一些信息,给违法犯罪可乘之机,如果有代驾司机询问我们喝了多少酒,这个时候我们也不要主动的和他说我们喝了多少酒,因为他询问我们喝了多少酒,有可能就是通过你所表达的喝酒的多少,判断出来你到底是酒驾还是醉驾。

  这位民警表示,此前还发生过KTV的服务员、正规代驾平台的司机长期向专业碰瓷团队提供喝酒车主的信息,并由碰瓷团伙具体实施相关的敲诈行为。

  在昨天的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悔罪,并称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被告周某:我认罪,我也认罚。

  被告崔某:我觉得自己做得特别傻,不管家里多么需要钱,都不该这么去做,出事到现在7个多月,我就是出去扫地,也能挣这么多钱(犯罪所得),(我的行为)对受害人是一种伤害,对我家人也是一种伤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今年以来,这是她本人经手的第三起碰瓷酒驾司机的刑事案件了。她提醒广大司机,不能抱侥幸心理,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给不法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编辑: 申明宽
关键词: 碰瓷;敲诈;酒驾;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