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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你我他]我的权利我做主

2017-10-07 10: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本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和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又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中国之声推出8集特别策划《民法总则你我他》,详细了解民法总则中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国庆中秋小长假临近尾声,有人吐槽:假期快结束了,发垃圾短信的也开始上班了,手机不得清净。就算是在长假期间,我也接到了好几通推销电话。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大家还真是有不少要说的。

  问:个人信息都包括哪些?

  答:“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这些填在简历上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比如自己的出生(日期)、份证号,还有家庭住址、电话。”

  问:您对个人信息泄漏有什么要吐槽的吗?

  答:“我遇到过手机号码泄漏,遇到‘猜猜我是谁’这样的电信诈骗。”“这方面应该是公司方面的问题,得加强对用户的保护措施。”

  问:您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吗?

  答:“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受到保护。”“这挺重要的。”“毕竟有人玩游戏确实是花了钱,而且在玩游戏时有人确实花了很多精力。”“如果没有保障,财产容易受到侵害。”

  在长假之前,有专家提醒消费者,节日期间许多用户急着买火车票、飞机票等,常常会通过第三方渠道来订票,这时一定要小心陷阱。有不法分子冒充航空客服人员,向旅客发送虚假信息,称航班取消需办理免费退票,但需要缴纳相关手续费,又在旅客退款时告知卡存在问题,需电话联系发送授权,套取旅客隐私资料等。

  之前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先生买了机票不久便收到航班取消的短信,后来证实是诈骗短信,他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把购票的网站和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最后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两家被告在官网首页以公告形式向他赔礼道歉。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写入其中。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告诉我们,这意味着公民个人信息权首次成为独立人格权写入了民法总则。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隐私权不能完全涵盖个人信息权,长期以来混为一谈,这对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非常不利,这次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权独立出来,这对网络信息安全法治化将有很大帮助,个人信息权将作为数据权、安宁权、被遗忘权等新型权利的基础性母权利,这为我国公民信息安全保驾护航,同时也为我国未来出台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做好了充分准备。

  民法总则里所说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都包括哪些信息呢?今年5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司法解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做解读时说,我国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朱巍进一步分析,民事和刑事法律体系不是一回事,司法解释不能成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渊源,但是还是非常有意义的。刑法上确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的罪刑考量范畴,这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层面可以说是立体性的保护,非常有利于震慑愈演愈烈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和电信诈骗的违法情况。

  游戏玩家最怕什么?自己花重金买来的网络游戏装备被盗。现在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有了规定。

  民法总则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朱巍教授告诉我们,这短短的一句话,内涵可不小。总则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体现出这次民法典的编撰具有相当的时代性。同时适应互联网融入民事生活的社会现状。另外一层意思,数据权和虚拟财产在未来非常有可能额外进行特别法的规定。好处是立法对新事物必须要有所回应,不能让新型民事权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托。与此同时,对尚在发展的新型民事权利还有待继续研究。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民法总则;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