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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你我他]哪些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2017-10-06 10: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们每个具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或多或少会产生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受到法律保护。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大家了解多少呢?

  问题一:您能试着列举一下,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些民事行为吗?

  答1:注册公司、赡养老人,还有买车。

  答2:比如签合同、遗产继承、版权保护。

  问题二:您了解哪些事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答1:比较私人的,只能自己做的一些事情。

  答2:我觉得金融账号的一些操作,还有出国签证的办理,都不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

  问题三:在委托他人代理的过程中,您认为容易出现哪些法律风险?

  答1:委托人可能会对证件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一些法律的问题或是经济损失。

  答2:他人侵占财产或者他人失约等等。

  问题四:那如何避免?

  答1:我觉得还是自己办比较好。

  答2:可以请律师,还有就是把合同定好。

  我们来看看《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还对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作了规定:(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些规定听上去有点专业,咱们举个例子来看看,如果某著名画家把自己的作品送了人,家人反对想要要回来可是不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解释说,“只要他对赠送的物品享有所有权,第二他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行为能力,另外赠与行为完全处于自愿,赠与意思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被别人欺骗或者受胁迫的情况,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因为也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受法律保护,比如你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车,卖家一直强调车况良好,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但买回来以后发现车子曾经因为事故大修过,这种情况下,二手车的买卖行为没准就可以撤销。来看看民法总则怎么说: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过,赵旭东提醒,行使撤销权也要注意期限。“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候开始起算期限。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不知道,或者客观上确实不能知道,最长时间也就是五年。五年以后,你想撤销也不行了。”

  有人问了,如果我委托别人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算数吗?比如,别人帮我卖房可以吗?民法总则将这种行为叫作“委托代理”,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提醒大家,有些事情是不能委托别人代理的。“有一些是法律规定的,有些是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比如结婚,婚姻缔结的时候应该是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还比如一个歌唱家要举办音乐会,但是到开场的时候,他说让另外一个人替他去唱,显然是不符合人身属性的关系,不能让另外一个人代理他去做这个事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还补充说,代理人如果超越代理权,他的行为就未必有效了。“虽然我没有授权你干,但是你干了;虽然我授权你做的是这个范围的事,但是超范围了,做了另外的事。这种情况下,我只要不承认、不接受,它是无效的,是自然不具有代理的效力。如果我同意,我事后也可以追认。经过被追认,该委托的事项对于被代理人就是有效的,相当于有权代理是一样的。如果没有被追认,那这件事就由行为人自己来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还规定,委托代理是可以终止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其中包括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等等情况。

  岳屾山律师表示,取消委托时也有一些事项要注意。“如果仅仅是口头,只有双方当事人很难证实它的真实性,因此最好是采用书面的方式。最好能够让相对人也知晓这个事情,因为民法当中有‘表见代理’,就是说你取消了对他的委托之后,被委托的人仍然以你被代理人的名义去实施某种行为,而相对人又有理由相信他是有权利代表你的,这个时候可能就会对被代理人产生不利的后果。”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民法总则;民事行为;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