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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你我他]自然人失联了怎么办

2017-10-03 10: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本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开始实施。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和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又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中国之声推出8集特别策划《民法总则你我他》,带您详细了解民法总则中大家所关心的问题。今天推出第三集,自然人失联了怎么办?

  近年来,生活中想找一个人,方法很多,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电子邮件、写信等等,但是如果想打官司,必须向法院提供对方的住所地。这个住所地指的是哪个地址,你知道吗?

  问:如果跟人打官司,你知道对方的地址怎么写吗?

  答:对方地址应当越详细越好吧,应该写居住地。

  答:应该肯定是老家地址,就是户口本地址。

  答: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

  居住地、老家地址、身份证上的地址……大家的答案到底对不对呢?

  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分析,平时大家对住所和居住地的区别可能不太在意,觉得和自己也没多大关系,但是遇到法律纠纷时,就需要确定住所到底是哪儿了,“按法律规定,只要送到你的住所就算有效送达,到时你就不能说我没收到不作数。这时就出现了住所、居所的不同以及相应的通知、告知、送达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比如打官司以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也要看住所。有时确定一个人的活动以哪个地方的法律来适用,也要根据住所。所以这个时候住所在法律上有很多意义。”

  遇到民事纠纷,经常听法官或律师说,“只要能找到人,这事儿就没那么难办”。可是这人如果长久失联,其他相关的人该如何处理与失联者相关的事务呢?法律上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你了解吗?

  问:关于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您了解吗?

  答:这个不了解。

  答:反正我知道好像是三年还是几年吧,可以宣告死亡。

  答:好像是一年以上吧,但是失踪24小时以后可能就能报警。

  问:那您认为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债务和财务应该怎么处理?

  答:应该由律师或者司法的一些人吧。

  答:先是子女,然后是父母,之后是兄弟姐妹,亲朋好友。

  答:由谁继承由谁处理。

  问:您认为被宣告人的婚姻关系将如何认定?

  答:婚姻就结束了呗。

  答:那就不存在了吧。

  我们来检验一下大家的答案是否正确。先看宣告死亡。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分析,宣告死亡是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它与一个人的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之后,主要是两项后果,一个是婚姻关系消灭,所以其生存的配偶可以再婚。第二个是遗产继承就开始了。”

  宣告失踪的作用又是什么呢?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总则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尹教授对宣告失踪的法律意义分析:“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下落不明的人的财产,为其设置一定的财产上的代管制度。除了这个之外,没有发生任何其他的法律上的效果,财产还是失踪人的,只不过找个人给他管起来。同时,这也有利于涉及到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这样一些财产事务的办理。财产代管人就成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

  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都只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如果发生了“死而复生”、“亡者归来”的事儿会怎样呢?依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或者失踪宣告。但物是人非,很多事情不能回到原有的样子了。

  尹田介绍:“如果财产还存在,那就返还财产;如果财产不存在了,无法返还,要给予适当的补偿。未成年子女如果被他人收养了,原则上收养关系是有效的,你不能就这样‘拿’回来,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婚姻关系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他(生存的配偶)再婚了,又另外嫁人或者娶妻了,这种情况下,和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是绝对消灭的。但是如果没有再婚,他(生存的配偶)还是一个人,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但是如果他不愿意恢复,必须向有关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一个正式的声明。”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民法总则;自然人;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