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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案开庭审理 如何为被告人定罪量刑?

2017-07-15 08: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丽江7月15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11月,在云南丽江旅游的董女士在一家烧烤店被一群男子殴打,导致面部等多处受伤。今年1月,董女士以“琳哒是我”的名字将事情发到微博,引发社会关注。昨天(13日),这一案件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针对此案,今年3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4月,被害人董女士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法院调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经撤回。昨天(13日)法院审理的,正是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庭审情况如何?

  庭审于昨天上午9点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6点左右结束。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本院认为,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系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六名被告人应该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组织、参加的犯罪予以处罚。

  此外,被告人和荣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在楚雄州南华县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董女士的代理律师顾宁说:“我这边的诉讼权利保障得不错,和公诉人共同努力,相当于我是协助公诉人工作。”

  去年11月,董女士(微博名为“琳哒是我”)和其他两人在云南丽江某烧烤店就餐时,被数名男子殴打,面部受伤明显。今年1月,董女士发布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随后,警方将此案由治安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2月9日,犯罪嫌疑人和荣松等6人被捕。2月18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伤情《鉴定意见书》,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3月9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公诉;4月,古城区人民法院收到被害人董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按照丽江古城区人民法院通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六名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2017年7月5日,董某某申请撤回民事部分的起诉。法院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董女士说,“民事诉讼撤回,不是说和解,法院正常的词语应该叫民事调解,他们说的‘为钱和解’‘提前和解’我们一直在澄清。协议有限制不得向外透露具体的赔偿金额,庭前会议之前,他们的赔偿范围合情合法,他们能接受的范围之内进行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回之后,一些网友对董女士提出了质疑,董女士说:“有人问我,满意这金额吗?根本不能用‘满意’来形容,抛开后遗症不说,当初受伤的程度,不是伤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痛处在哪里。对我的伤害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何况他没有能力给我那么多钱。民事部分对方给我做了赔偿,但相对于后期整容需要的费用,经济压力仍然非常大。法院给协调了四五个月,拖了这么久也拖到我山穷水尽的时候了,没有其他的路可以走了。”

  昨天刑事公诉的庭审,董女士没有参加,但对于定罪量刑,她表示不担心:“结果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丽江这边应该是很严谨的来对待这个事情。”

  代理律师顾宁介绍,案件将由合议庭在合议之后再进行宣判。“量刑检察院给他们的预期了,主犯和荣松是两个罪名,三到六年,本案第二、第三、第四被告是二到四年,后面是一到三年。宣判可能是把被告人叫一起,宣判之后可以公开,一个是当庭宣判,还有事合议庭合议之后宣判,这是合议庭合议之后宣判。”

  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丽江;民事诉讼;民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