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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必修课]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2017-05-03 08: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今天继续跟随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一起进入第二季的《民法总则必修课》,详细了解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大家好,我是代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大民。一早起来老婆气愤地说了好几遍,“这种人就不配做父母!”原来,她是看了朋友微信发的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福建省仙游县一位姓林的母亲,多次使用菜刀割伤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有关部门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继续刀割儿子后背、双臂,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法院判决撤销她对儿子监护人资格,指定该村村委会作为小龙的监护人。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列举的第一种情形就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最高法研究室副巡视员马东分析,司法实践中撤销监护人资格非常慎重,“包括派出所多次教育、包括村民委员会、团委、妇联都积极出面教育,甚至让她写保证书,屡教不改,达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剥夺监护人资格。”

  民法总则中还明确,“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也会被撤销资格。

  谁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以前最难解决的问题是谁来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后孩子如何安置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后,法院判决的首起案件做了有益的探索——江苏徐州铜山区的男子邵某某,从女儿两岁开始独自带着孩子生活,长期殴打、虐待、甚至强奸女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孩子的母亲从未探望、也从未给付抚养费,就是由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获得法院支持,并指定民政局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马东分析:“在未成年人其他近亲属无力监护、不愿监护和不宜监护,临时照料人监护能力又有限的情形下,判决民政局履行带有国家义务性质的监护责任,指定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探索确立国家监护制度作出大胆尝试。”

  这次民法总则除了将民政部门确定为兜底部门,还列举其他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以及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能恢复吗?

  对于孩子来说,亲生父母的爱是任何其他人无法取代的,法定的义务也不会因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而不用履行。撤销了资格能恢复吗?

  民法总则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表示,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只限于父母或者子女之间,并且要严格审查“限制条件”,“民法总则规定,你不能对孩子实施故意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的政策(指前文提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说的要更清楚一些,明确提出几种情况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第一类就是性侵害,包括出卖自己孩子,把孩子卖了的,再就是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或者多次遗弃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因监护行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佟丽华进一步分析:“撤销监护人资格,这一定是最后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因为总的一个原则就是孩子还是跟父母生活在一起是最好的。其实我们不论撤销监护人资格还是恢复,目的还是希望父母担负起责任来,父母和子女形成良性的监护关系,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民法总则;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