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红通人员”王国强、李华波获刑 专家:域外不是避罪天堂

2017-01-24 08: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4日消息(记者记者孙莹 张静 徐志强)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大量职务犯罪分子在实施职务犯罪后,慑于国内的反腐压力而携巨款潜逃海外,如何加强国际合作,把这些腐败分子追回绳之以法,强化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法律技术问题乃至国际政治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逃职务犯罪分子及其转移到海外的资产的追逃追赃成为司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我国设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开展“天网2015”“天网2016”专项行动,截至2016年11月,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2442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397人,“百名红通人员”37人,追赃金额85.42亿元。

  昨天(23日),两名百人红色通缉令上的人物一审获刑,王国强和李华波。辽宁沈阳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辽宁省凤城市市委原书记王国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王国强,是近10年来第一个经过劝返,从美国归案的外逃厅局级领导干部。辽宁沈阳中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王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审判长:“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王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凤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减免土地出让金、给予优惠政策、承揽建设项目及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向相关企业负责人索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9.497万元。”

  2012年4月,王国强作案后潜逃美国,2014年12月22日主动回国向办案机关投案,是近10年来第一个从美国归案的外逃厅局级领导干部。

  审判长:“被告人王国强涉嫌受贿犯罪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了王国强存放于他处的钱款人民币1580万元,王国强归案后仅能说明该钱款中部分款项的来源,尚有人民币540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对王国强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国强多次索贿,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王国强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国强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沈阳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国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国强案宣判的同时,江西上饶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华波,在百人红色通缉令上排在第二位,这是“小官大贪”典型案例,也是我国第一起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案例,还是我国第一起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的案例。王国强案和李华波案的审判,再次体现了中国反腐败的决心,也生动诠释了海外不是法外,域外不是避罪“天堂”。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彭新林等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王国强案和李华波案的审判以生动案例诠释了海外不是法外,域外不是避罪“天堂”。“李华波、王国强因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了罪有应得的惩罚,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其实也是说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没有出路。”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教授分析,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表明党和国家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让每一个职务犯罪分子在世界上无处可容身,另外他的赃款,要想尽一切办法追回来,保证司法的权威,保证法律的公正,从而建立起特别良好的秩序。宽的方面,如果他潜逃到国外,能够主动回国,可以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理,可以从轻也可以减轻。”

  彭新林分析,涉案数额、认罪悔罪态度、赃款追缴情况都直接影响到对职务犯罪被告人的量刑。“王国强是经劝返回国自首的,而李华波是遣返的,劝返主动回国的主动性是更强的,表明他人身危险性程度降低是更为明显的,在对他们两个的量刑中要把政策体现出来,其实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意。”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外逃不归、逃避处罚的将一追到底并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王国强;李华波;外逃贪官;回国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