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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调料包有异物向今麦郎索赔450万被刑拘 或涉敲诈

2015-08-02 09:46: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隆尧8月2日消息(记者潘毅 实习记者黄娜 刘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12月,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送货途中,买了4包今麦郎方便面,打开包装后,发现醋包里有明显异物,这四包方便面也都过期将近一年。随后,李海峰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高额赔偿。没想到的是,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中,今麦郎公司却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30日晚,办理这起案件的的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刑警队警官表示,李海峰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其实,在发现这几包方便面有异物后,李海峰曾经自费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也曾拒绝今麦郎方面的和解。本是一心维权的消费者,却为何背上敲诈勒索罪的嫌疑?“维权”和“敲诈勒索”的界限又该如何界定?

  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回忆,儿子在去年冬天一次送货过程中购买了四包今麦郎方便面,在吃完一包后,感到身体不适。

  谷玉秋:就摸着醋包里有东西,撕开醋包发现有硬片,他就扔了硬片,就吃了。没等开到长春就腹痛腹泻,到长春又打开一包,这包里面有五六块结晶,他一看生产日期是一三年七月份的。

  李海峰随后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维权申请。

  未能成功投诉的李海峰选择维权。今年1月19日,李海峰在网上联系到了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是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两家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

  李海峰方面透露,今麦郎曾表示赔偿李海峰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用,但李海峰没有接受,表示“今麦郎侵权成本太低”,以“惩罚性”为目的提出了300万元赔偿额,后追加至450万元。高额赔偿也成为今麦郎方面报警的主要原因。

  记者:咱们为什么选择报警这一步呢?

  今麦郎集团办公室主任芦海英:因为他向公司提出来,需要拿出五百万。

  而李海峰的母亲谷玉秋则称,高额赔偿是自己的主意,与李海峰无关。

   谷玉秋:他要的300万,这450万是我冲他们要的,化验报告出来,今麦郎服务人员打电话问我,我说我不是随便要的五百万,为的消费者,算是声张正义吧,我就冲你索赔五百万。

  3月27日,今麦郎相关负责人报警称,接到绥化市明水县李海峰电话,投诉今麦郎方便面醋包内含有玻璃,后营销部和其多次沟通,李海峰称醋包内使用工业盐,向今麦郎索取高额赔偿。5月29日,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据李海峰的母亲透露,目前李海峰已被今麦郎总部所在地、河北邢台隆尧县公安局带走。

  谷玉秋:下午五点多让明水县公安局给他带走的,今天中午隆尧县公安局就把人给带走了。就是我们县公安局来的电话。

  天价索赔到底是否等同于敲诈勒索?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过度”与否到底该如何界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维权过度吧,他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一个判断。如果说你达不到目的,采取的胁迫的手段,要挟对方或者是迫使他支付这些钱,那就构成敲诈勒索了。所以够不构成,要结合他的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或者威胁的手段,这个应该由相关部门根据他们事件的真实情况来鉴定。

  在李海峰维权过程中,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所提供检验报告成为其索赔的依据,芦海英表示,不认可李海峰的两份检验报告,今麦郎方面正在进行相关检验工作。

  今麦郎:这些我们在做一些送检,包括检验的结果。包括对方,就是他所投诉的检验机构,他也给我们出具了他的检验报告,他的报告是不具有资质的,他不能检验这些东西。

 今麦郎方面早先也曾对媒体表示:今麦郎不认可检测结果,对李海峰给予的7箱方便面算是对消费者提出意见的奖励。那么,由消费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在维权过程中到底具有怎样的效力?

  岳屾山: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肯定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因为它是能够证明他这个商品存在问题的报告。但是就目前来看,如果说是打官司的话,对方可能会认为说你这个检测是单方委托的,并不是经过同委托的,他可能会认为你的检测结果不具有公正性。

  今麦郎总部一名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李海峰用过期一年的产品向今麦郎索赔450万,并在发布微博之后,点名了八家媒体。今麦郎方面认为,此举给公司造成了很大影响,所以公司才选择报案。

  负责人:如果说消费者使用的这些手段超出了范围,比如说在网上发布一些不实的言论,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是一种毁坏商誉的行为,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报案的方式来解决。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提出高额索赔,并在其后通过互联网发帖,今麦郎选择报警应对到底是否妥当?在邱宝昌看来,经营者应该善于倾听消费者的声音:

  邱宝昌:作为一个企业,他可以去寻求司法的保护,这本身无可厚非。企业有自我保护的措施,但是我们认为,经营者应该要倾听消费者的声音,不要轻易的就去报案。如果产品确实有问题,应该和消费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其实,消费者因为提出“天价索赔”,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采取强制行为的,并不是只有李海峰案这一起。200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黄静,以华硕笔记本电脑使用了测试版处理器为由,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黄静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指出:“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反而是一种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并不是敲诈勒索”,最后确认华硕向黄晶赔偿2.9万多元。目前,案件还将受到持续关注。

编辑:高梦蝶

关键词:调料包;异物;索赔;维权;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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