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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纵横

广东多家银行职员兜售理财产品 两百储户7亿资金打水漂

2014-12-20 09:0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广州、珠海的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他们在交通银行及光大银行的一些支行内,由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购买“中汇盈信九号”等理财产品,结果到期前几天,工作人员表示产品出现问题,导致购买者无法收回本息。据统计,相关受害者人数多达200人,涉案金额可能达到7亿。

  消费者希望通过银行来解决问题,但是银行方面表示,相关理财产品不是由本银发行的,属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由银行客户经理售卖、在银行内成交的理财骗局,究竟谁来承担责任呢?

  受害人王先生说,在交通银行广州耀中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已经6年多,接待他的一直是一位姓黄的客户经理,2013年9月,在黄某的推销下,他在交通银行内购买了一款名为“中汇盈信九号”的理财产品,收益率11%:

  王先生:银行的定期利率是3.5,按照法律规定,高于银行4倍以下的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那3.5乘以4应该是远超过了11了,当时觉得也不是很高,所以我们才敢买。

  “中汇盈信九号”由深圳中汇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募资用途为向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在《深圳中汇盈信进取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说明书》上写到,这款产品采取了土地抵押等风控措施:纵横天地关联企业五丰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其持有的面积为14万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王先生说,为了向他证明投资的稳妥性,耀中支行的客户经理黄某还曾带他查看抵押物:

  王先生:买这个基金的时候我先看的合同,看完合同之后我不相信,我又让黄丽明带着我,亲自去了抵押物的那个地方,现场去看。看了以后我还不相信,我又让他出具了房产证,但是他拿出来给我的那个是复印件。我还不信还要他的正本,他说因为这个正本不在我们手里,在保险柜里放着,所以看不到,所以你只能看这个复印件。我看了这些以后我才买的,而且我买的时候要求一定要到交通银行的现场、柜台去买。

  多方考察后,王先生决定购买,但黄某表示柜台排队人多,所以交易通过网银钥匙完成:

  王先生:我就到了他的办公室,他的手提电脑上,插上我的key,买了这个产品。我是2013年的9月22号签约的,9月23号等于是起息了,等于是这个产品成立了。应该是一年期,应该是在2014年今年的9月23号到期。

  然而,在即将拿到本息的前几天,黄某给王先生打了个电话,说产品出事了:

  王先生:我曾经问过他,到期以后我要拿钱,他说到期以后不能马上拿,起码要有几天的到期日,银行在途。我说那可以理解,在途几天我就可以拿了。我一直熬到9月22号还是21号,黄丽明打电话给我说:“不好意思,我告诉你,这个中汇九号用钱的老板上吊自杀了”。

  跟王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在广东还有很多,珠海的刘女士,在光大银行珠海分行由理财师张某介绍,购买了相同的理财产品:

  刘女士:因为我们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也不知道哪个是光大,哪个是什么,只要是光大内的,而且是光大银行的高级理财师,他还有另一个女孩两个人都卖,总共光大一共三个理财师,我们是这两个都卖这个产品,我们就买了呗。我买了头一年挺好的,到账了,到第二年我又直接就买了,到账以后我又把利息再加上本金,再加上自己所有的钱都放进去了又买了,买了以后今年就出事了,他就说,投资的老板死了,我说死了没事,我说那你们银行也得赔啊。

  从消费者给记者发来的出资确认书上看,这款产品的合伙企业为“深圳中汇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峰,汇款凭据上,钱直接汇给了“中汇盈信”,合同上没有显示跟银行有关的章或者字样,记者拨打交通银行客服热线,试图查询与“中汇盈信”相关的理财产品:

  工作人员:我这边系统没有搜索到您说的这个产品。一般我们交行的理财产品封闭式的话就叫“什么添利”啊,你这边在北京就叫“多少号”。

  而光大银行珠海分行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个产品与光大银行无关:

  工作人员:第一这不是我们光大银行的产品,如果是我们光大银行的,我们肯定会全权负责的,因为这个产品它是私底下从外面基金公司拿回来,私底下向客户销售的一个产品,然后我们也不知道他有这个行为。

  不过涉及其中的人们还是想不通:毕竟,产品是在银行里购买的。

  王先生:交通银行现在的辩解词说是,他们早就调走了,他们在一年多前就调走了,但是我们买这个产品的时候他还没有调走,他们是属于银行的人员,而且穿着银行的制服,在银行的办公室卖这个产品。

  一些银行业内人士说,这种银行职员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行为称为“飞单”,国内多家银行都是明文规定不允许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向客户销售非本行产品的。广州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确认案件正在侦办当中。光大银行珠海分行工作人员表示,银监部门也已经介入此事:

  工作人员:现在的话,公安那边已经介入了,银监那里也介入了,在调查这个事情,广州总行也在处理这个事情。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说,如果产品由银行发行,那么银行必然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不是银行发行或者代理的产品,需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认定:

  岳屾山:这种在银行内卖理财产品,全国目前可能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判例,来对大家做一个指引或者说规范,这个案件最终还是要看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包括从银行的管理、从银行的制度设计、程序上面来看,是不是给这些人利用银行的身份从事这些活动提供了一些便利,如果没有过错的话,最终的后果应该是由当事人来承担。如果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比如他知道存在这种现象但没有进行阻止、劝阻,那么他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不过,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细节特别值得关注,就是这些客户几乎都是通过手机银行或者网上银行把钱转走的。

  光大银行工作人员:我们也查了,有买过这个产品的客户的资金都是通过网上银行和其他银行转出去的,都没有通过柜台这边转出去的,所以如果从柜台转出去的话,我们柜台是可以监管到的,柜台的话,就会有柜台经理这边授权,就会进行一个核实嘛。

  一位资深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购买理财产品,也一定要注意一下几点:

  行业内人士:第一个,是买的理财产品和基金,他是有一个申请书,申请书是和银行签的;第二个的话,所有的产品在网上都是做公示的;普通的个体可以在我们行的网站上查询一下,第三个就是说,他买的任何东西,他买了以后,也能够查到我的名下的资产里,有这笔理财产品,要不你通过柜面买,要么你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不能说我直接把钱转给张三或转给李四。

  此外,不要轻信所谓的“担保”、“抵押”,涉及大额投资最好有律师见证并对公司现状等做尽职调查,如果抵押物中有房产,一定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当然,最重要的是,对所有承诺高息的投资、理财产品都要多一份谨慎。

编辑:刘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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