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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横 > 正文

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最高罚3万 河南新规引争议

2013-08-05 08:12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郑州8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一段酒店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飞速传播,举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招嫖,这也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目前,涉嫌贪腐的法官因网络举报被停职,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也由此被网民视为反腐利器。不过,就在此事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的时候,河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被罚款。

  《条例》规定,10月1号开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此,网友们看法不一。

  有网友戏称,河南的反应速度真够快,这让上海情何以堪?还有网友表示,正如“禁止在网上实名举报”“禁止百姓查房产信息”一样,河南出台“禁传视频”规定,有刻意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之嫌。记者就此在郑州街头采访了市民。

  市民:监控是正常公共场所嘛,有监控是正常的。政府官员、名人就是应该受到社会监督、舆论的监督。

  市民:我觉得这是两方面,现在摄像头也是监督的一个手段吧,通过这能发现贪官啊、好多不法的行为,但是对他本人可能是牵扯到个人隐私问题。如果要发现这种问题应该是向纪委啊,有关部门来举报。

    河南“禁传视频”条例合法

  那么,河南出台的“禁传视频”条例是否合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郭泰生目前正在参与我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的起草制定,他在接受中央台记者解朝曦采访时认为,河南“禁传视频”条例出台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符合法律规定。

  郭泰生:如果说这个视频监控系统谁都可以使用,谁都可以把它当商品卖,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吗?究竟安装这个视频监控系统你的目的是什么?视频监控系统,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及时的发现一些违法犯罪,我及时的进行制止。或者我及时的制止不了,我可以事后的调查处理,主要目的是这个。

  不过,郭泰生建议,条例中对公共场所的界定需要细化。

  郭泰生:公共领域,究竟哪些是公共领域,哪些是非公共领域。哪些是介于公共和非公共之间,还有一个灰色地带。这里面也涉及到怎么界定公共领域的问题。你比如说大学生宿舍里能不能作为公共领域?这个就需要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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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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