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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三审 增加规定保障精神障碍患者财产安全

2012-10-24 07:3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精神卫生法草案昨天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财产安全,和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等问题上作出修改。有委员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改变现状。

  草案二审稿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没有涉及其财产安全。这次提交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完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在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目前医疗机构在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力量较弱,多数综合性医疗机构没有开设精神科门诊,医务人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不强,建议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力的建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报告中也对此问题作了说明。

  洪虎: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除了医务人员,患者的家庭成员也是让其得到积极治疗的关键。草案进一步明确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的相关责任。

  洪虎: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除了对患者权利的保障,草案还增加规定,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津贴,也是有效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程津培委员认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属于在高危行业,目前我国精神卫生的工作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归根结底,是愿意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和已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太少。如果待遇长期偏低,势必会影响到这个行业人才的继续培养和人才稳定。王陇德委员也同意他的观点,他表示,在给予津贴的同时,还应该考虑提高工伤补偿等其他措施。

  王陇德:精神病院他们工作条件、生活待遇、收入比其他的用人应该说少多了。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他们躯体受到伤害的几率非常高。像回龙观医院1300多人,5年当中间就有369个人受到躯体伤害,而且96%是来自病人,

  目前草案仅规定要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津贴,王陇德认为,这样的表述还不够明确,应当有更为有效的措施,让年轻的医务工作者愿意从事精神卫生的相关工作。

  王陇德:一般的医疗津贴都是70、80年代制定的,像回龙观医院一个人一个月补助30块钱,一年才360块钱,我想我们的政策得鼓励医务工作人员能够去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就诊重要,预防更重要。我国现有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人,加强预防工作能够有效防止发病人群进一步扩大。在草案的两次修改中,有关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的内容不断的充实、加强。但王陇德建议,草案应该针对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管理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尤其要落实监管责任。

  王陇德:这里边就一直没有明确,谁来主管心理卫生工作,应该说心理卫生工作更是一个量大面宽的工作,现在心理咨询也是五花八门,也是比较混乱的一个市场,我们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确谁来主管心理咨询,谁来制定这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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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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