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质疑顺丰一元签收确认费,认为此举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12日,顺丰回应称这是行业“通行做法”,是否选择服务都不影响快件投递。目前,此项“增值服务”仍未下线。

浙江省消保委再发声:将进行快递行业的排查和约谈,要和经营者“较较真”

 

“通行做法不代表合理合法。”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韩志斌在接受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指出,签收确认是快递企业应尽的义务,顺丰不应该拆分义务另设收费项目,给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甚至称这是行业“通行做法”,都不能证明这项服务是合法的。

“不少消费者打电话问我们这一块钱收的有没有道理,说明老百姓是很难分辨的,需要我们破除不合理的规定。”韩志斌表示,接下来将对快递行业进行摸排,不排除集体约谈要求整改的可能,面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运用法律赋予消保委的职能跟经营者“较较真”。

物流行业专家:一块钱买的是“专项物流”而非快递服务,收费合理合法

 

“快递行业内收费签收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在物流项目里却早有先例。”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会长徐勇告诉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顺丰加价一元的增值服务面向的是专项物流而非普通快递,前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通过“收费签收”的方式增大交接程序的复杂性,从而进一步验证签收者的身份。徐勇指出,项目物流的收费只要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合理合法的。

“商家包邮模糊了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徐勇认为,快递行业理性的定价机制应该是“浮动定价”“消费者定价”,应该由消费者根据自己送货上门,送至快递柜、物业、驿站等需求自主选择快递公司并提供报价,由此促进快递行业从“价格战”向“服务战”转变。

法律专家:不应“缩水”应尽义务搞增值服务,顺丰的回应“逻辑不通”

 

“把应当尽到的义务变成了额外收费的项目,这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指出,《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拥有凭本人身份“面签”快递的权利,顺丰加价一元的“可选”收费项目表面上尊重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其实是打着“增值服务”的幌子,抹掉了自身应尽的义务,是典型的服务缩水。

朱巍认为,快递行业搞增值服务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缩水”应尽义务为代价,消费者有权拒收“问题快递”,顺丰确认签收的“增值服务”无论在哪条逻辑上都“说不通”。

针对长期以来消费者对快递末端服务不满意的情况,朱巍指出,省级以上的消协组织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浙江消保委有下一步行动,将会对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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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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