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2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2月28日,重庆一小孩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撞倒老人,孩子家长王女士将老人送医后调取监控发现,事发之前,一名男孩踹了自家孩子一脚,致使孩子分神撞倒老人。事件后续处理引发网友讨论。王女士联系踹人男孩家长,对方起初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后又转而要求王女士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何以对簿公堂?

当事家长:协商未果 已开始走司法程序

 

骑车男孩母亲王女士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称,踹人男孩家长最初表示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但当自己拿着发票和付款凭证找上门时,对方反悔,反称王女士带着民警趁自己不在时上门协调,给自己孩子造成了心理阴影,除非王女士走司法程序,否则自己不会立即承担责任。

 

踹人男孩家长胡女士也对《新闻有观点》回应,称自己原本愿意担责,但并未同王女士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来孩子独自在家时,王女士在未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带民警来到家中,给孩子造成了心理阴影,孩子在家反复念叨“我害怕”。除此之外,王女士还请记者报道此事,并将相关内容发布在社交网络和小区业主群,致使自己一家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骂名。“现在我就是希望走司法程序解决,该我赔多少就多少。”

法律专家:诉诸法律费时费力 家长应注意日常监护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土桥派出所接警的刘警官回忆,3月5日晚上,王女士报警,称找到了踹人小孩的家庭住址,希望民警陪同前往核实。到达后小孩监护人不在,警方无法核实,随即离开。

“民事纠纷主要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后来我们也没有介入”。刘警官也表示,如果双方后续有协商的意愿和需求,警方可以派出专门的调解员介入协调。若双方还是无法沟通,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岳屾山在《新闻有观点》节目中点评说,就目前的材料来看,二人的行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我国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根据视频来看,还真不好判断。”

针对当事双方的争论,岳屾山认为,虽然是王女士的行为导致胡女士不愿意继续协调,更愿意走司法程序,但“最终分担责任的形式和比例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反倒会造成双方的负担。“最好的就是协商解决,即使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会有一个调解的过程。”

岳屾山也提醒,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作为家长,应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这样既能减少对他人的损害,也能保护孩子免于伤害。

青少年心理学者:父母应履行“亲职教育”责任 解决问题以身作则

 

“我认为踢人小孩的父母本身是有问题的,他们的亲职教育相当失败。”青少年心理学家、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学习科学实验室执行主任宋少卫认为,在自己孩子出现问题时,应该将坏事变成好事,通过正确解决问题以身作则,而不是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抵赖。

宋少卫不认可胡女士给出拒绝协商的理由,认为积极配合各方处理后续事宜,才能真正地让孩子免于伤害。宋少卫谈到,正确处理此事才能让孩子从中获得教育的意义。“我希望家长们能认识到,自己的处理方式才会给孩子留下最深的影响。”

宋少卫说,家长们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给孩子言明是非关系,时时刻刻以身作则。“我们所有的行为,都在成为教育孩子成长的一部分。”

 

监制:郭静

记者:王娴 陈鹏

编辑:刘红伟 祝云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