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多地民政部门近日发布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细则,静待元旦到来。

  12月4日,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在“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即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起生活,说明夫妻双方还要再冷静反思。民政部还表态说,“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上海民政局: “冷静期”满后30天内不到登记机关拿证,视同放弃离婚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月初举行通气会,称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海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梅哲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解释了“操作模块”给离婚申请当事人带来的具体变化。梅哲介绍,离婚当事人首次预约,只能表达“申请意愿”,可在预约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审核之后便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30天中,任何一方感到不想离婚,可到原登记机关拿着受理件编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不撤回,30天满,双方可共同到原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梅哲特别提醒,如“冷静期”满又30天后,当事人未到原登记机关去“拿证”,视同放弃原来的离婚登记申请,“应该说这个业务就取消了”。

  梅哲说,上海市民政局的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已经接受“全员培训”,只等明年1月1日起,前台、后台都启用新流程。“离婚冷静期”意在减少“冲动离婚”,能否达成效果,梅哲建议社会关注民政部门发布的“婚姻大数据”,给新规一点时间,“应该是到后年上半年我们会发布这个事情,那个时候我们才可能看得出来,‘离婚冷静期’到底覆盖了多少离婚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