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孙鲁晋)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等方面。

11月1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将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对如何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等作出了专门规范。

消费者张先生:我和朋友去同一个旅游城市,那个地方是我经常去的,我通过相关订票系统的平台会比朋友贵五六十块钱。

消费者白女士:订机票的时候第一次是600多,第二次刷新是800多,然后拿我朋友的手机来看,他也是600多。

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状况,在网上订票、订酒店或是打车,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用户看到的价格反而要比新用户贵很多,有时多次浏览页面还可能会带来价格的上涨,甚至用不同款的手机去浏览同一个平台,可能价格也不一样。这种通过大数据来构建用户画像,利用信息优势杀熟的现象,曾经因为浮动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让用户有怒无法言。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做出专门限制,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中消协提醒,企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中消协消费指导部徐江介绍:“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因此,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张新宝说:“主要是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升级,强化收集个人信息的企业,尤其是较大规模的企业,要建立自己的个人信息处理的内部制度。另外,对于这些特大型的平台,我们还要求,主要由外部人士担任的独立机构进行审计,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各套规则、自己内部规则程序判断合法性,所以说是法律规定了这样的一些具体机制,保证实施。”

张新宝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志。中消协还提醒,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

徐江说:“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