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周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前不久,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住建部有关司局的负责人近日强调,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切实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意见》具体将从哪些方面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已经展开试点的城市又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

保障性租赁住房(图片来源:CFP)

住建部表示,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类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此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应抓紧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项目联审联动协调机制。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表示,要从多个方面落实好《意见》,“今年10月底以前,城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执行过程中要坚守“两条底线”。他说:“概括起来,这个房子一定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人才能住,并且这个房子是租的不能卖。守住这两条底线,让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变味。”

曹金彪表示,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比如上海目前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广州则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5%。

曹金彪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全部纳入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所有的项目要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的要求。”

同时,在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的监测评价,并且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政府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张其光说。

张其光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强房地产金融管控,完善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落实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坚决查处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违规用于购房,“着力建立房地联动机制,推广北京市的做法,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建立购地企业资格审查制度,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和清退机制。”

其实,之前就已经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试点。2019年开始,长沙被列入国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长沙这两年来的试点情况如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杜湘晖介绍:“到目前为止,长沙市已经建成了公租房11.39万套,建成了共有产权房12.48万套,今年已经开工了保障性租赁住房4.35万套,基本上能够满足新市民、中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要。”

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应、高端有市场”的基本要求,长沙通过土地、财税、金融等多个维度来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其中,最大的关键点是地价和房价联合调控。

长沙在增加土地供应的同时,住建部门牵头对该地块未来房价评估设定天花板,其次购房者买房时按照购房资格进行分类,充分保障刚需者优先,并且能够买得起房。

杜湘晖也介绍了相关经验:“长沙市始终保持供需平衡的调控方法。从供给端,加大土地的供应量,对上市的房价进行价格监制,在保证品质的同时,给予合理的利润空间,稳定房价。从需求上来讲,我们购买第一套房之后要4年才能购买第二套房,并且企业不能购房,极大限制了投机投资的购房行为,通过供给和需求两端的调控和优化措施,来提升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