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许昌12月3日消息(记者胡晓辉 河南台记者张媛)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广场舞”已然成为中国中老年人健身运动的代表。然而近年来,广场舞却屡屡遭遇噪音扰民的尴尬,经常可以看到广场舞扰民的新闻见诸于媒体。
  为此,河南许昌市出台《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这意味着,晚上9点之后,不能再跳广场舞了。不仅仅是许昌,近年来,多地相继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从场地、时间、音量等方面为广场舞立规矩。一边是全民健身热潮,一边是因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冲突事件屡屡发生,街头巷尾的广场舞到底由谁管理,如何规范再度引发热议。
  近年来,关于广场舞扰民引发恶性冲突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作为很多中老年人都喜爱的一项运动,跳广场舞既可以健身又可以社交,本是一件好事,但要是不注意时间、场合,就会给他人带来严重的困扰。
  河南许昌市民刘芝慧说:“我家离广场很近,年轻人经常会加班熬夜,早上想睡个懒觉,但是有一批人总是会早上6点多准时到广场上,放开音乐跳广场舞,声音还非常大,会影响休息。”
  许昌市民夏阳说:“我家临近广场住,楼层比较低,之前跳广场舞,家里人深受其害,有时晚上9点多10点多还在跳,老人小孩都睡不着觉。”
  前有广场舞大妈和小伙子争篮球场事件,后有居民向跳舞人群扔水弹、设置高音炮等反击行为,甚至引发过恶性冲突。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许昌市研究出台了《条例》,并且对广场舞时间段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在市民中也引发高度关注和讨论。
  河南许昌市民刘秋香说:“晚上孩子要学习,广场舞时间不能太晚了,太晚了影响小孩们学习,应该支持。”
  河南省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政研室副主任王俊芳介绍,作为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王俊芳说:“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文明办在起草初期,编写了调查问卷,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22个方面,其中违规养犬、违规使用充电桩、广场舞露天表演噪音扰民占比18.4%,高空抛物占比13.2%,对这些涉及民生的问题,我们予以高度关注,予以重点规范。”
  王俊芳告诉记者,《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有11.2万余人参与网上调查问卷。许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共召开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次,社会各界通过座谈、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976条。《条例》是许昌市被赋权立法以来参与群体最多、关注程度最高、群众参与最为热情的一次,为管理约束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许昌市文峰社区工作人员陈琳琳对此深有感触:“以前一到夏天,很多群众反映小区跳广场舞的声音大很扰民,我们也只能好言好语劝说他们声音小点,如果不听,我们也没办法。现在有了这个《条例》,我们就有了法律依据,今后再有这种扰民纠纷了,我们处理起来就有法可依,好管理一些。”
  王俊芳表示,《条例》是许昌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这次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规则;执法的目的,不是罚款多少,而是让公众自觉守法。在河南省秘书协会副会长李钦峰看来,《条例》为管理约束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李钦峰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就一直难以解决,很多人认为矛盾应该由社区协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会因为缺乏标准化的管理依据,现在可以把广场舞的时间、地点等规范化、标准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社区矛盾,也能让社区工作人员更好的开展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对广场舞立法,并不是歧视广场舞,许昌的立法也不是禁止广场舞,而是禁止噪音扰民,是为了促进广场舞健康文明有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