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双十一”购物节疯狂“剁手”后,部分消费者也因为对购物不满意开始展开了维权,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上午发布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上,2017年1月到2020年6月有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民事一审案件进行了分析,有些发现很有意思。

  报告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主要是哪些消费者在维权打官司呢?司法大数据报告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自然人的出生年份进行了分析,发现80后占44.35%、90后占32.83%、70后占13.98%。80后、90后是网购维权的主力军。

  2017年以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呈现的总体趋势是什么?还有哪些数据对监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有参考价值?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慧接受了总台央广记者的专访。

  李俊慧介绍:“2017年以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量呈波动走势,其中,2018年同比2017年下降9.02%,2019年同比2018年上升28.93%。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来,全国网上零售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每亿元零售额纠纷案件量呈先下降后波动走势。对监管部门或行业来说,一方面,网上零售总额逐年上升,并未出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量逐年上升的走势,说明网络购物消费环境呈现向好趋势;另一方面,每亿元零售额纠纷案件量又呈现下降波动走势,表明特定领域特定环节的网络纠纷案件量有增加趋势,需引起重视和关注。”

  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食品类纠纷中,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添加非药食同源类的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新原料最为常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以防腐剂、营养强化剂和着色剂较为常见。

  比如,有消费者在网店购买了一种金箔玉酒后提起诉讼,重要证据是监管部门的批复,明确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禁止金箔加入食品中。涉案产品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确认消费者与网店的网络购物合同解除,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并给付十倍赔偿金。

  关于网购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对买家、卖家有哪些建议?李俊慧分析:“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食品类纠纷占比为45.65%,数码电器类为17.2%。一方面,这表明网络购物已经全面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表明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还需要持续发力,不断提高网络购物满意度。从争议焦点来看,22.56%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消费者认为卖家的销售存在虚假宣传或其他欺诈行为,这表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放心消费环境构建中,要持续加大对商家、平台的依法宣传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司法大数据报告显示,约四成网购纠纷案件调解或撤诉,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纠纷中,超七成原告诉请获得法院不同程度支持。原告都有哪些诉请?对原告维权有何建议?李俊慧说:“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90.50%的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相应赔偿,83.85%的原告要求退货退款,而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44.66%的案件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30.56%的案件判决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这表明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较高,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可先行与卖家、平台协商,确实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