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立良法,谋善治”,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迎来17年后的首次修订。23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职责增加、数字货币、处罚力度加大等多项内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法此时启动修订有怎样的意义?其中相关的条款增减或修改对于金融领域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中国人民银行法自2003年修订以来,一直没有修订,金融立法滞后于金融管理工作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据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说:“金融领域有很多新的情况变化,比如货币方面就是数字货币要推出来,在一些货币政策方面社会上有很多议论,包括财政赤字货币化的问题,它(修订)需要回应社会上一些不同的议论。从2003年到现在,特别是中国金融领域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已经有一些新的现实变动,所以推出新法对央行的定位及其他功能的实施是很重要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开始重新审视中央银行职能定位,普遍从法律层面强化中央银行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能,突出中央银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共计19项,包括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

  近年来,金融领域暴露的一些风险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这些职责增加突出和强化了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将宏观审慎管理纳入到央行管理的范畴,并且明确规定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比如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等。这样既适应了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全球央行职责调整的趋势,也更加符合我国加强系统性监管风险防范的实际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为了防范虚拟货币风险,《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对此,专家如何评价?

  何平认为,这赋予了央行数字货币法定地位,维护了金融秩序。“货币应该是一个主权国家治理的问题,一个主权国家只有一种通货制度。这次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里把它(央行数字货币)明确下来,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位就清晰了。今后金融秩序得到了维护,在货币的性质上保证了和以前其他货币形式相同的地位。”

  董希淼表示,此举填补了数字人民币法律方面的空白,为未来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管预留了空间。“直接从法律的角度对私人代币发行提出禁止性规定,为下一步进一步打击非法代币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来金融科技是金融业发展竞争的焦点和核心的竞争力。考虑到金融科技对整个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性,这次在人民银行法修改建议稿里突出了对金融科技监管的相关要求,比如在第43条就专门设一条,明确金融科技管理的相关要求,这样有助于更好地加强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推动金融科技规范发展。”

  此外,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人民银行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董希淼表示,更重要的是赋予央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执法权。“在央行职责里,它进一步明确了央行可以有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措施等,赋予了央行与其职责密切相关的执法权,有助于保证央行履行监管职责的合法性、有效性,也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