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女大学生因抑郁症被拒绝登机”引发关注。10月13日,于先生与女朋友在山东威海大水泊机场准备乘坐春秋航空9C8743航班前往南京就医,女友患有抑郁症,因服用药物的副作用导致手抖,最终被拒绝登机。

  于先生在微博中写道,他与女友计划于10月13日乘坐春秋航空的飞机从威海到南京看病,机场安检员先是向于先生询问他女友为何手抖,他告知是因为服用抗抑郁药物产生的正常副作用。之后,安检员单独询问他女友。于先生介绍:“问了我女朋友一些话之后,我看我女朋友在那里状态不太对劲,我就过去了,他要求我女朋友出具病例的证明,还有最近坐航班的证据。我女朋友一一给他看了,他说看不懂,说有这些也不能保证一定能上飞机。然后我女朋友一听很着急,当时就哭了,他就说我女朋友是因为抑郁症导致情绪很激动,报告给了领导、机长,机长就决定不让我们登机。”

  于先生说,女友激动是怕错过跟医生约的看病时间,再约要半个月之后。最后他们不得不改乘高铁。“我为了赶来看这个医生的病,凌晨倒车倒到南京,我女朋友一晚都没睡,她哭了一晚上,情绪非常不好,跟(航空)公司协商了很久,最后也只能给我们退两张机票的钱,其他任何耽搁的钱、中间转乘地铁的钱,还有我女朋友可能看不上病的风险,他们都说不可能负责。”

  于先生希望春秋航空公司及安检员向他们道歉,春秋航空表示:“我们航司对于这个事情也是高度的重视,现在也正在紧急调查中,也感谢您的理解。”

  春秋航空在发给媒体的情况说明中强调:“鉴于工作人员多次安抚旅客,旅客情绪仍无法平复,基于安全因素,春秋航空劝退旅客,办理了机票全退手续。在旅客情绪比较激动、病情不明,没有专业医疗意见的情况下,出于对旅客本人健康和其他所有旅客飞行安全的考虑,谨慎地做出这一遗憾的决定。”

  机长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旅客乘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34条有明文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性疾病的患者,在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安全和其他旅客安全的时候,承运人就是航空公司是可以拒绝承运的,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拒绝承运的话,购票的旅客按照自愿的原则去退票处理。”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刁伟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光是运输规则34条,民航法、航班安全保卫条例里都赋予了机长很大的权利,他认为某些旅客登机以后会影响整个航班的安全,或者对航班的秩序带来干扰,他就会拒绝承运这名旅客。”

  此事发生后,有观点认为航空公司的拒载是一种歧视,也有观点认为相关规定不够人性化。对此,朱巍分析:“它并非是对乘客一种人格权上的侵害,不是一种歧视。它主要的目的是两点,第一点是维护在高空航行过程中其他旅客的人身安全,第二点是为了患者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因为在高空飞行的时候,医疗设备等相关救助措施是跟不上的,所以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一旦有相关精神类疾病的突发,对乘客自身以及对其他旅客的出行都会造成安全隐患。”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则认为,应该细化相关的法律规定。“问题在于如何衡量一个旅客所发生的这些疾病,是否足以达到可能影响自身或其他旅客安全的程度。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予以详细界定。所以建议民航主管部门,将来能够总结实践中对在适用解释和理解方面存在重大争议的条款做出有针对性的解释。”

  朱巍也建议,在旅客购买机票的时候,航空公司、互联网在线旅游服务平台能够进一步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对于身体状况需要自检一下,了解哪些情况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乘机。因为大部分旅客不是航空法律专家,所以事先告知和充分告知是互联网购票平台和航空公司的一个法定义务,应该好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