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9月14日消息(记者陈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几天,“重庆城管追打女商贩反被砍伤”的新闻在各大社交媒体引发热议,且不论这个事,就看这几个点“城管打商贩(还是女商贩)”“反被砍伤”(执法人员还受伤了),就足够吸引眼球。

  事件也在持续发酵,舆论一直关注的是:这个事情到底怎么解决?大家关心的是“板子”到底应该打谁身上才公平、公正。

  9月14日事件有了最新的进展,重庆警方发布官方通报称:女商贩割伤城管系正当防卫,也算给公众一个交代。

  通报内容较长,简单梳理一下,首先还原了事件经过: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的城管在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中,因水果摊摊主杨某占道经营问题,与杨某发生言语冲突。杨某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导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筐划伤。随后双方争吵升级,杨某桥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中抓起西瓜刀挥舞,导致杨某桥左手被割伤,肌腱、神经断裂。

  再拎出来说一下,大家都关心的过错在谁、怎么处罚:①水果摊主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②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③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这是警方的表态,在试图为您还原事件真相时,记者也试图联系了城管方面,对方表示不便回应。那么,事件的另一方女摊主杨某有什么说法?现场目击者又怎么看?

  记者9月14日在纠纷现场看到,事发店铺“7点生鲜”属于涂山镇“东海长洲”小区的底楼商铺,当事人杨女士在店铺中租了一个摊位卖水果,目前该摊位处于关闭状态。记者采访到同在这家店铺做蔬菜生意的李女士,她回忆,事发时,因为杨女士售卖的葡萄摆放在店门口,被认定为占道经营。执法队员把葡萄抬进店里后,与杨女士发生了言语冲突,一名城管队员突然猛烈捶打杨女士,从店门口一直追打到店内。

  市民章先生也在附近做生意,他说,早上顾客多,杨女士比较忙,城管让她搬走占道经营的货物,她没有来得及第一时间处理。关于网上杨女士是否主动拿刀的争议,章先生认为,当时城管队员上去直接击打杨女士的头部,杨女士可能已经被打蒙了,只是在慌乱中随手抓了身边的东西自卫。章先生说:“当时我也是在卖肉,城管就一直在打她。打到收银台那儿,可能顺手拿了一把刀。”

  记者今天联系到当事人杨女士,由于被连续大力击打头部,目前,杨女士被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正在接受住院治疗。杨女士说:“我现在还在医院住院。主要是大脑,当时他打我,主要的部位全部都是我的大脑,所以事后我大脑有颅骨损伤。症状就是一直涨、痛、眩晕、呕吐。”

  杨女士说,城管队员杨某桥一开始手被划伤,是她砸在地上的果筐反弹导致,她并没有伤害杨某桥的故意。“当时有一个执法人员把筐子扔向我,然后我把这个筐子扔回去的时候,筐子弹起来疑似碰到了他的手。”

  对于她是否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拿的是刀,并且有没有主动挥舞进行反击这个问题。杨女士表示,被城管队员连续、猛烈击打头部后,她已经被打蒙了,不太清楚后面发生的事情。她说:“我是完全不知道的,我已经完全蒙掉了。至于我有没有挥舞刀,警方经过研究说我有挥舞的动作,究竟说他的伤是我挥舞过程中造成的,还是他自己撞到刀上这一点,警方并没有明确地告知我。”

  今天,重庆警方的这次表态获得了网友的点赞,有网友说“判的公平公正”,在大家看来城管和商贩的关系中,能够不偏不倚进行判定、能够不沉默,本身值得点赞。但是,也有舆论指出,“城管确实不冷静、打人肯定不应该,但是商贩也骂人了、不算阻挠执行公务吗?”

  我们也注意到通报中,明确给了商贩警告处罚。那么,问题又来了,到底什么情况属于阻碍执行?什么情况又属于正当防卫?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认为,城管动手打人、后续的追打,以及被打商贩情急之下拿刀自卫的手段,都满足构成“正当防卫”形成的基本要件要求。
  商贩占道经营、骂人,城管执法不冷静、动手打人,双方都有过错,这一点无法回避,我们既不一味帮着城管、也不纵容小贩抗法,更不会“谁能闹谁有理”。“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具体个案具体分析,同样也不盲目扩大每一个案例。或许,这就是法治的力量和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