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9日消息(记者冯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过去的大半年时间,由于疫情,线下演出受限,催生了各种线上演出的火爆,直播行业的热度再次冲高。有人说,在直播领域“万物皆可播”,经历了野蛮生长阶段后,直播领域显现出大量问题,各种直播主播账号林林总总、水平参差,有的宣扬消费主义、拜金主义诱导青少年打赏沉迷虚幻当中,有的泄露他人信息、进行传销诈骗,甚至是涉及赌博、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一再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8月4日,国家网信办等8部门通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展,提出推动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引导用户理性打赏,规范主播带货行为。同时明确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

  近日,国家网信办明确提出要推动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新的规范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院长李舒表示,之所以要对直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是在维护直播领域商业秩序的同时,防范直播可能给普通公众带来的潜在危害。李舒说:“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虚报流量、带货量等等不守秩序的一些行为,他们这些行为就像是‘抄小路’,这种‘抄小路’的行为就使得规规矩矩走路守秩序的人吃亏,这实际上也是对商业秩序的一种非常明显的破坏。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更潜在、更不容易被发觉,但是危害非常长远,就是对于社会整体认知能力的影响,使得社会认知出现了浅表化的趋向。”

  而此次网信办特别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进行关联,在李舒看来,有助于对直播商品质量形成把关。李舒表示:“我们现在很多主体都加入了电商直播的队伍,直播产品的范围扩大了,不同群体对于直播产品的把关能力是不一样的,它有的没有这样的把关意识,有的是没有这种把关的能力,所以进入直播的这些商品有的就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现如今在直播带货领域,有一个新名词叫做“表演式套路卖”,其实就是指一些电商与主播一唱一和演双簧,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电商团伙的劣质商品,还让“粉丝”误以为得了便宜和实惠。

  比如,女商家带着哭腔说,自己的产品放错链接了,现在这个价格是错的,但系统崩溃改不回来了。她的丈夫知道后对她吼道:“39块钱你就把东西卖了?离婚!”在确认链接无法撤回后,与商家连线的网红主播号召直播间的粉丝:“她现在下不了车了,大家赶紧买!”妻子为了销量不得不降价卖货,却因此被丈夫辱骂;主播为了给“粉丝”低价折扣,自掏腰包补齐差价……从去年开始,这样的场景就出现在一些网红直播间中,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主播效仿。

  这简直就是现实中的“卖拐”啊!除了表演式套路,近来直播间套路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比如,近一个月,A股迎来了一波又一波“大涨”行情,三大指数屡破新高,市场情绪再度被点燃,理财直播热潮兴起。其中,荐股“大师”也开直播,一轮变相割韭菜的方式跟着“火”了起来。

  尽管近一段时间,相关的电商已经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整治,并对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但平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很难真正让管理有震慑力。要想给主播账号分级分类也并不容易,究竟应该采用哪一种标准,行业内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因此,此次提出的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有望为整个行业塑造新行规。不过具体来看,这份规范应该着重从哪几个方面发力对主播账号进行约束呢?

  目前,各个网络直播平台都有各自的一套主播玩法,更多是以直播时长、打赏收益为导向,通常主播等级越高就可以解锁更多功能。

  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较2018年年底增长1.63亿,占网民总数的62%。李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直播受众群体越大,对主播账号进行管理越势在必行。具体到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的标准,李舒表示:“分类管理主要是从直播内容的性质上来看,比如说盈利性的和公益性的,我们的管理举措肯定是不一样的。再比如说按照管理对象的类别来管理,像我们对于商家、对主播、对平台经营者,对主播的服务机构以及参与的用户,这都是我们要实施规范的管理类别。”

  对于主播账号分级,李舒建议定级之余还要针对所定级别进行定期核定、动态调整。李舒表示:“这种定级要定期的进行核定,进行动态的调整,表现好的积累信誉度,存在问题的话,及时对它进行管控惩戒,以及向社会公开曝光。”

  在直播的受众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不容忽视,那就是——未成年人。一些网络直播乱象给网民尤其是青少年引导错误的价值观,对于心智发育并未完全的未成年人,并不能经受得住诱导。现实生活中,不少网络主播对观看直播的用户进行言语上的诱导,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事件频发,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来看一则相关案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刚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16岁的少年刘某用母亲的身份证信息在一个网络直播平台上注册登录,3个月内把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了主播。所幸直播平台将160万元退还给了该家庭。

  不过,目前有关网络直播的监管仍停留在内容审核方面,对于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即便是明确了“可以返还”,也只是事后补救。如何从根源上减少这种可能性,尚需有效引导和积极应对。

  据介绍,根据国家网信办要求,从去年3月起至今,已有53家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不少平台虽然有设置“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无法进行打赏,观看时间也受到限制。但实际上,只要输入密码,“青少年模式”即可轻松解除。

  而这也是为什么此次,国家网信办明确打赏金额标准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网信办此举的确能够一定程度上引导用户理性打赏,但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在线教育领域也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审核。朱巍说:“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的在线教育,实际上它就是应该归类到这种未成年人直播的范围里面去的。所以这个时候是不是在入门门槛,包括内容设置,包括主播的资质审核等方面要比别的平台更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