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7月30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对广东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分配、供后管理进行指导,明确共有产权房由政府与购房人共同出资,其中购房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并且符合条件的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据了解,共有产权房目前已在全国多个地区落地,此次广东省借鉴了北京、上海将共有产权住房覆盖非户籍人口的做法,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均纳入了供应范围。新规如何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困境?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洋。
  广东省从2018年起,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陈洋介绍,此次印发的《意见》旨在对全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定价、分配、权益、供后管理以及产权转让等进行指导和规范。陈洋说:“广东省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国家在探索新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全国首个省级的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的部分城市,比如广州、深圳、珠海在此前的一段时间里,已经开始相关的探索工作。这次《意见》的出台,是对这些城市以及未来更多城市,在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能够做出规范和引导。”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承购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意见》规定,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的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同时,《意见》也明确产权比例,承购人的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陈洋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是面向城市的‘夹心层’,他们的收入水平暂时买不起商品房,同时又不符合城市保障房的申请要求。这次《意见》明确向非户籍人群开放,首先要求在城市中无房,满足这个要求后,各地再制定相应的门槛,城市所需要的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甚至是港澳居民都可以来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陈洋解释,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新型的保障性住房,是对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陈洋表示:“过去的住房保障体系中有一类住房叫‘经济适用房’,但是在2012年左右,全国很多地方都已停止建设,因为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在停建之后,产权型的保障房就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弥补了产权型保障房的空白。在共有产权住房当中,政府是一直持有部分产权的,所以政府有能力对住房的管理,包括另外的产权所有人有更强的监管作用,能避免经济适用房曾经出现的一些猫腻。”
  对于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背景下,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意见》,对于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紧张、稳定房价具有积极的意义。陈洋表示:“大湾区的发展,尤其是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都市圈,人口不断在流入,住房的供需关系也越来越紧张,房价一直维持在一个非常坚挺的状态。这些城市有大量的人,尤其是一些青年人才,他们在解决居住问题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对于这些城市来说,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新市民,尤其是年轻的新市民的购房需求,对于稳定当地的房价,促进住房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也会产生很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