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今天(24日)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哪些案件、哪些环节?从宽幅度如何认定?如何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分析:“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2016年11月起,我国在北京等18个城市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后,试点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缩短至26天,当庭宣判率达80%,其中,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为5天左右,95%的案件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表示:“避免‘关多久判多久’的现象发生,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高,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使公平正义又快又好实现。”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因打牌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郭某某共同殴打被害人吴某某,至其轻伤二级。之后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两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并自愿赔偿被害人吴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认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沈亮分析:“是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时间早晚、作用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要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要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坚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强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有听取被害人意见的义务,应当积极推动双方达成和解谅解,并将和解调解、赔偿情况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积极协调申请司法救助。”

  典型案例显示,犯罪嫌疑人丰某某为种植五味子搭架子,盗伐了121株暴马丁香树,涉嫌盗伐林木罪。丰某某认罪悔罪,积极履行“补植复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表示:“在侦查阶段,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可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推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

  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都强调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孙春英介绍:“2018年,司法部推动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96万余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7万余件,参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6.3万余件。”

  陈国庆表示:“共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