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10月15日消息(记者杨振)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深圳日前发布“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将对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流浪犬实行安乐死”的这一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14日),深圳市城管局就此作出回应。

  9月2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深圳市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养犬登记、植入电子身份标志、流浪犬的收治和领养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在犬只处置制度方面,《意见稿》指出,对于诊断患有绝症、传染病晚期、难以治愈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以及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以及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可实行无痛安乐死。《意见稿》公布后,引发网友讨论。市民王先生说:“那肯定有点残忍,但是也没有其他办法,总比在路边冻死或饿死要好得多,只能希望这个时间再延长一点吧。”

  昨日,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深圳市流浪犬较多,对市民存在安全隐患和传播疾病的风险,综合考虑下制定了实行安乐死的规定。对犬只实行安乐死也是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操作方法主要是给犬只注射药物,具体由犬只收治中心兽医执行。目前《意见稿》处于征求意见期,并未正式实施,市民若有意见可在10月31日前向深圳市城管局反映。数据显示,目前已有多位市民反映,能否将14天的时间进一步延长。此外,也有市民反映《意见稿》“要综合考虑养狗市民的意见,也要考虑不养狗的市民的意见”。希望在犬只乘坐电梯的时间规定、牵狗绳的长度等方面再展开讨论。相关部门后期也将再举行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及公众围绕规范化养犬展开讨论。深圳某动物救助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导致深圳流浪狗较多的主要原因是人为遗弃,目前深圳尚未形成完善的养狗登记备案收容制度,因此宠物狗直接被遗弃的情况比较普遍。刘女士说:“其实街上的流浪犬大部分都是人为遗弃的,现在养狗都是随便养,不想养了就遗弃,其实都是人犯的错误,结果却让狗承担。”

  为了完善养犬行为,增强养犬人责任意识,此次《意见稿》中提出,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规范时限内未进行登记的,相关部门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责令限期内办理登记,并处以罚款;对于准予登记的犬只,养犬人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对犬只免费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犬只电子身份标识应当记载犬只姓名、年龄、照片、养犬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免疫情况等,为丢失犬只的寻找提供便利。此外,在流浪犬收容方面,犬只收治中心应当在七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不能查明或者养犬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未予认领的,将按照无主犬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