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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8年间民间借贷案件增幅超10倍

2019-05-28 15:4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存在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渊源,其繁荣兴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案件急剧增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2011年8月开始,对此类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在全面调取分析8年间审理的全部2997件一、二审民间借贷案件的基础上,形成了《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今天(28日)对外发布。

  5月28日上午9点15分,北京一中院对北京某建设公司与北京某工程公司、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开庭审理。

  审判员:上诉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的200万元借款实际支付到了你公司的银行账户里,就此你方有什么解释吗?

  上诉人:这个款是李某某借的,和我方没有关系,银行账户是我们开的,但是,不是我们的基本账户,这个账户一直是由李某某管理使用。

  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借款,款也打到公司的账户上,但是借款公司不认可,认为借款合同是假的,所盖公章是假的,是借款代理人自己个人行为。但是这些说法法院并不认可。“二审中,李某某在庭前询问中认可他是实际借款人,并同意个人偿还建设公司的借款。李某某虽然作出了如上陈述,但根据现有的证据,结合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可以认定借款协议的债务人应当是工程公司,因此对于建设公司要求工程公司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审判员说。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北京某工程公司偿还北京某建设公司借款200万元。这起案件,是民间借贷市场繁荣、个人和企业融资需求旺盛的一个缩影。北京一中院发布的《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显示,近年来此类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大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立娜介绍:“8年间,我院及辖区法院的总收案数量从2011年的1738件,增长到2018年的22659件。8年间案件数量增长超过10余倍,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大案由。”

  不仅案件数量激增,涉案标的大幅攀升。白皮书显示,自然人借贷背后的商业行为特征突出,发展经营性借贷占主流,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一种变通方式。8年间,自然人之间借贷案件始终稳定在80%左右。“借款目的从赡养抚养等基本生活借贷转向投资、生意周转等发展经营性借贷,后者占比已达70%。”马立娜介绍。

  今天法院审判的案件,企业的部门负责人以个人身份借款,汇到公司设立的账户的情形并不少见。马立娜说,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个人身份借款的情况日益突出,占比从2011年的19.44%上升至2018年的38.89%,反映出其借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扩大生产、资金临时周转。

  白皮书对公众作出了十项具体的提示。排在前两位的就是核实身份信息,双向资质审查;规范合同约定,避免产生歧义。马立娜提醒,个人间借贷要审慎核实相对方身份信息;企业间借贷要仔细审查经办人是否有权代办借款事宜;网络借贷要注意审查平台的合法合规情况。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应当有正式书面凭证。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民间借贷时,应注明来龙去脉。

  法官还提示,严格款项交付,降低举证风险,尽量通过转账形式并注明转款原因,避免现金交付。要妥善设定担保,采取增信措施。以房产、机动车、股权等进行担保的,要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最重要的是,警惕高息诱惑,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借款套路,避免上当受骗。对宣传高额回报、保本保息的借贷要提高警惕,多了解、深调查,不轻信、不盲从。借款方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减少风险。对“虚增债务”“伪造证据”“层层平账”等不合常理的做法提高警惕。发现自己可能被“套路贷”的,要及时搜集证据,寻求法律救济。

  法官还提示,民间借贷要恪守彼此承诺,积极履行义务;合理合法讨债,自觉理性维权;依法诚信诉讼,维护法律尊严;网络借贷平台要贯彻服务理念,维护市场发展。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