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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强化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2019-03-25 17:46:00来源:央广网

  

3月25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召开“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暨2018年度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典型案例册”新闻发布会(央广网发 海淀法院供图)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坏人脸上有标签吗?”“跟人打架被打了为什么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学校里哪些行为有安全隐患?”……今天(3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从2018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选取出12个典型案例,制作成漫画册发布,以强化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应对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

  北京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张莹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11岁的女孩月月放学后独自回家,路过一个小公园时,被一个穿保安服的小伙子叫住说有事需要她帮助。看到月月犹豫,小伙子又说,“学生应该多助人为乐”。

  月月觉得对方说得很有道理,而且看他穿着保安的衣服,感觉应该不是坏人就答应了,“保安”带她一起走到了公园僻静的地方,到了没人的地方就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月月这个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遇到了坏人,赶紧大声呼救,这时公园周围一群在锻炼的老年人听到,他们闻声赶来及时报警,而且帮助抓获了坏人,解救了月月。经审问,犯罪嫌疑人供述,保安服是他借的,专门用来骗人的。

  面对陌生人的求助,如何识别对方到底是真的需要帮助还是“披着羊皮的狼”?法官提示同学们,“有的时候坏人并不能通过他的面貌、衣着、年龄和性别来判断。比如老年人、女同志也有可能是坏人,几年前发生过孕妇在路上假装身体有问题,结果骗得了一个年轻护士的信任,然后把护士骗到了其家里,她和她的丈夫对护士实施了犯罪行为。大家对所有的陌生人都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秦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性侵案件中,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在这几年的统计数据里高居榜首。因为这类案件比较不容易被发现,作案手段很隐蔽,家长或者老师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孩子身上受到的伤害,这种事情就很容易被淹没。这也给了侵害人机会,他们会不停地用这种方式对孩子进行侵犯,所以这类案件对于孩子而言是最黑暗也是最应该严厉打击的!”

  秦硕说:“保安、教师,甚至包括学生的家长,都曾经有过这样的犯罪人,但是孩子们会认为,他们是好人,是熟悉的人。其实熟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里非常高发。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对于孩子的保护,首先是保证其自身的安全,其次才是帮助别人。”

  在帮助他人和自我保护中间如何选择呢?小赵同学告诉记者他的收获,稳妥的办法是帮助求助者向成年人求助,在乐于助人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未审庭副庭长曹晓颖发布了她审理的17岁少年与人凌晨聚众斗殴,虽然被打伤但仍被判处拘役6个月的案例。她说,17岁是一个容易冲动的年龄,与别人发生矛盾时喜欢拿拳头来解决,但武力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吗?完全不是,很多情况下“退一步海阔天空”。

  刚上初中的小韩同学表示,这句话时刻提示他和同学们如何控制情绪。“正好是青春期,情绪波动可能会比较大,尤其是同学之间可能脾气比较冲的那种,随便说一句话可能给你惹急了,放学了你可能叫上自己同学找他去了……这已经是在违法边缘了。这次讲座让我最深刻的一句话就是,当你遇到矛盾的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小韩说。

  法官孙欣发布的案例中,12岁的小斐卖名牌自行车旧车时,被试车的12岁的小张将车骑走不见踪影,至今没有将车或者钱款追回。而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法官提示,有一些同学沉溺于网络,喜欢给主播打赏,有的打赏的金额非常多,一万元到十几万元,甚至二十几万元,最后父母要到法院打官司,去撤回这笔交易。因此建议同学们,尽量不要实施跟年龄不太匹配的比较大宗的交易行为。

  法院还发布了几起发生在校园内、培训机构内的学生受伤案例。秦硕分析,对于这类校园侵权案件,要找到危险点,不停地告诉学生们:不要去伤害别人,也不要让别人来伤害自己。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