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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提前披露格力电器业绩信息 董明珠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9-02-02 18: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记者王逸群 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广东证监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称,广东证监局1月31日下发对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原因是董明珠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

  董明珠究竟错在了哪里?违规披露信息对于市场、投资者等各方有何影响?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经查,董明珠作为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董明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上述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顾问叶林表示,董明珠错就错在相关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地点”都有问题。此外,从市场角度来看,董明珠提前披露格力电器年度业绩,可能会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叶林说,董明珠发布的消息所涉及内容是格力电器2018年的营收收入和净利润,这两个指标都与公司的业绩和股价直接相关。一旦这种消息发布,将会对股价产生影响,这是一个正常的市场判断。严格来说,格力电器如果真要发布2018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信息,应该在2019年第一次年度股东会议上发布,2018年的财政年度已经结束,正式召开一个年度大会才可以发布。而董明珠是在一个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的发布,违反了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

  公开报道显示,1月16日董明珠在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示,“2018年,我们预告要实现2000亿的营收。我担任两届,实现销售收入9209.8亿元。”

  董明珠提前披露格力业绩预告的做法很快引发争议。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当天的股东大会现场解释称,在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消息时,股市已经休市,所以不构成信披违规。

  然而,1月17日晚间,格力电器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问询函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问询函还称,格力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

  有声音指出,董明珠此举违规的核心就是有违“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不是所有股东都会参加股东大会。叶林教授分析:“这种在一个临时股东会议上披露这样的信息,会导致这样一种状况:只有少数人或者部分参加会议的人知道所披露的内容,但是别人不知道。于是就会导致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2018年的业绩对于股票价格将会产生影响,这是一个基础性的判断。既然会产生影响,那就应该所有的投资者一起得到消息,一起来做价格的判断,不可以把这个消息只告诉一部分人,而不告诉全体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表示,董明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光明网的梳理,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大核心财务数据的案例此前已有不少,几乎所有此类违规都是发布公司的利好消息,有“不经意”间造成哄抬公司股票价格的嫌疑。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表示,信息披露违规此前时有发生,部分上市公司对此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他说:“在报表公开之后再说这个事情都可以。但是在正式的报表或者未经审计的结果没出现之前,你不能随意对外发布。这是信息披露的原则问题。以后在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管理层会采取重要的措施。只有加强了公开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市场才能逐渐走向成熟化。”

  以上交所公布数据为例,2018年,上交所关于信披违规案件发出的纪律处分和监管关注函件分别为78单和80单,涉及89家上市公司,462名董监高和8名中介机构相关人员。2018年全年,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32份,公开认定22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杨海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管部门此次“出手”充分说明“名人”也没有特权。“投资者一直在抱怨市场不公正,要么信息披露不及时,要么信息披露不对称,也就是你先知道别人不知道,这种事情经常在市场上发生,会造成很多投资人的误解。在法律面前,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一样的,没有特权。这个意义是很重要的,向市场传达了一个信息,就是要还给市场一个公平。”杨海说。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