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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制定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2018-12-29 16:3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李欣)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公安部今天(2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由公安部制定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几天前,贵阳市贵筑路派出所民警马金涛在抓捕毒贩的过程中因公殉职,年仅30岁。但其实,在过去的5年里,像民警马金涛这样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全国共2003人,平均年龄仅43.5岁。因公负伤或致残更是多达2.5万人。可以说,基层民警是和平年代里牺牲较多的职业群体,但他们的工作贴近基层百姓,直面社会矛盾,也是最容易受舆论质疑的群体之一。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介绍,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超过1.3万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在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今年以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重庆、贵州等地先后发生了暴力袭击杀害民警辅警的恶性案件。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张向宁介绍,自2017年3月开始,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开展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制定工作。

  张向宁指出:“依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形势需要、基层实际,按照公安部领导指示,警务督察局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对13个国家和地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制度机制、经验做法开展了全面调研,又总结了内地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成熟作法。”

  根据介绍,《规定》共有三十三条,其中主要包括民警执法权威受侵犯、民警职务行为认定等6个方面。《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张向宁表示,《规定》对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具体情形、范围、现场处置要求、适用法律依据及标准等。

  在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后,《规定》也从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干预、抚恤慰问、澄清证明、申请救济以及案件督办等制度机制方面作出了规定。

  此次《规定》明确指出,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但是在民警实际执法过程中,如何判断民警的行为是依法履职还是执法过错?这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韩超介绍,公安机关将会组织各方力量,进行客观独立的审查。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组织公安法制、督察、各专业警种,并视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参与,从不同的专业、角度,从法律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专业要求等方面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

  根据介绍,《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张向宁表示,将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民警伤亡。要及时调研总结《规定》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强督促指导,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要加强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民警伤亡,保障民警身心健康。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