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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部门: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2018-09-19 17:4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19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近日就社会保险费用征收体制改革相关问题进行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作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原来社保部门专门有一套人员机构负责征收,划到税务部门后,其和税收的征管连在了一起,这样会节约大量征收成本。同时,划转之后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保费的安全可持续增长。另外,社保费的征缴划转到税务部门,体现出了“征用”分离,有利于发挥税务部门的征管优势和社保费管理优势,这也符合分权制衡的原则,便于整个资金的管理。

  按照现行政策,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为员工上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缴费基数设有上下限,上限为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该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征管主体改变之后,由于税务部门更全面掌握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可以使得社保的征缴更加精确。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社保经办部门的征缴,由于其没有企业财务信息档案,征缴方面没有可靠的信息基础,很难强制征缴。税务部门掌握着企业的收入、利润等基础性财务信息,具有很强的征缴能力。

  对于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实际上,在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经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李万甫说,这给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现在一方面是保持原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进一步加快研究,进一步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

  据了解,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