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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专家:需走分步推进路径

2018-09-09 16: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近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名列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近几年,有关房地产税立法的风声不断,2016年房地产税法就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中,却一直没有进展。今年以来,从国务院、全国人大到相关主管部门,都不断释放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消息。此次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被认为是向外界释放出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据了解,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201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曾对外透露,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并进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2018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曾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房地产税法作为国际通行税种、地方税种,有着自身的鲜明特色。从税收要素上来看,它是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当人们居住、拥有房地产时要交税;房地产税实际上是将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税基,体现了房地产财产税的特征;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是对居民、家庭征收的,所以一般税负难以转嫁。

  据介绍,中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在参考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会注重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施正文介绍,所谓中国国情会体现在合并整合相关税种以及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方面。目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甚至增值税,都会涉及到房地产的交易环节,所以保有环节将来要征税,这些税有的要合并进来,有的税负要降低,从而保证整体上税收负担不至于增加,但是结构上有增有减。

  据了解,我国出台房地产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施正文介绍,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于房地产税是普遍征收的原则,但是对于中国来说还不具备普遍征税的条件,所以必须走分步推进的路径,“我们将来可能只对一些高端的房地产、多套房子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征,而不是对所有的房子、在所有的地方同一时点开征。因为我们现在不具备征管的条件,整个税制结构还要调整。当然从长远来看,它为了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必须要普遍征收。”

  施正文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开征有契合的因素,就是要积极发挥房地产税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的房价高企存在泡沫,从房地产长期稳定发展、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来考量,有必要建立房地产发展的长效机制。房地产税就是一个长效机制,因为它是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不像行政调控是短期手段。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提醒,房地产税法虽然有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是立法的唯一目的。首先是在设计房地产税制度的时候,不要只想着这是打压房价的利器,否则本该去好好思考和设计的东西,不会在法律里面体现出来;其次是不能指望房地产税一出来,房价应声而倒,抑制炒房需要很多机制在一起才会起作用。从国外的经验看,房地产税更多是通过征税来满足地方必要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手段。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