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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报告披露统计法实施情况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

2018-06-23 18: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指出,当前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统计法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在作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数据上弄虚作假。但是检查发现,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

  王东明说:“检查中,大家反映,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

  究其原因,一是少数地方未能树立正确政绩观,搞攀比、争位次,在数据上做文章。王东明说,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其次是一些地方制定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在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

  此外受增长速度基数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抬高,数据“水分”年年增大。还有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虚报瞒报甚至拒报。

  王东明介绍,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数据异常的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1195家企业、2775个投资单位的统计数据存在编造、虚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发现,内蒙古开鲁县、辽宁西丰县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分别高达10倍和6.7倍。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会人员对于解决统计工作中的数据造假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矫勇委员指出,统计数据就像每年的个人体检,体检完的诊断单对下一步治疗调整意义非常大。如果这些统计数据造假,可能许多研究成果也失去了科学性和真实性。所以要认真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树立正确政绩观。在从严考核政绩的过程当中,要对统计造假、数据造假的行为进行更严格处罚,杜绝这种现象。

  郑功成委员建议要对数据造假问题严肃法纪。他说:“我们是有统计制度的,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不遵循,违法成本大低。如果大家认为官方统计数据都不可靠,政府的公信力就将丧失,社会诚信必然失范。因此,统计数字不准、造假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严肃法纪比修改法律更重要,把现行统计法律规范落到实处,可能是目前最紧要的任务。”

  执法检查报告也指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王东明表示,不唯GDP论英雄,不搞总量和速度等指标考核排名,完善考核评价机,加强统计工作法治建设。

  报告还要求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