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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控制”下车辆被他人开走8年无法讨回

2017-11-28 16: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青岛11月28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山东青岛市民童先生反映:2009年,他所有的一辆大货车被平度市村民李先生无故非法扣押。平度警方介入后,民警口头承诺由派出所暂扣涉事车辆,并拿走车钥匙。但第二天,这辆大货车就被李先生开走。此事经青岛法院多次审理认定:车辆属于童先生所有。

  童先生说,多年来,他多次找平度市的多个部门,想拿回本属于自己的车辆,但警方却迟迟不予处理。八年以来,他的车辆至今不知所踪,而当年扣押车辆的李先生却没有得到任何追究。平度警方如何解释?又该怎么处理?

  童先生是青岛一家货运公司的负责人,他说,2008年7月,他与平度的司机刘先生签订了一份“以租代售”合同,将公司购买的一辆价值24万元的货车交给刘先生经营,“合同约定车款没还完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归我;如果车款还清了,这个车可以过户,车辆所有权归他。”

  童先生说,大约在2009年9月,这辆本属于自己公司所有的车辆,却被刘先生的内兄李先生非法扣押,“他说我借了我舅子哥点钱,现在在家里准备和老婆离婚,舅子哥管我要钱。但是我现在拿不出钱来,所以舅子哥就把这个车给扣下了。”

  童先生认为,涉事车辆与李先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李先生无权扣押车辆。但出于道义,童先生把各方召集起来,出了一个自认为是“三赢”的解决办法,“当时说实话,是好心。我说你们也别扣这个车了,把这个车还给刘先生,继续让刘先生干。当时这个刘先生借了他9万块钱,我说我替刘先生先还你两万块钱。刘先生有车可以挣钱,挣了钱就能保证还你。我保证他每个月还你5000块钱。如果哪个月刘先生5000块钱不还你了,你就过来找我。这样感觉保护了三方的利益,无非就损失了我一点利益。出了这样的事儿也没办法,也碰不到几次这样的事儿。”

  三方都同意了这个方案,李先生还写下了书面保证:以后不私自扣留车辆,如有违反,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2010年初,李先生再次将车辆扣留在当地一家村委会大院里,“我顺那个门缝一看就是我的车。人家门毕竟锁着,车是咱的,但咱也不能把门砸了,这时我就给110打电话报警。”

  平度市公安局白埠派出所一位警官调查后说,车辆有经济纠纷,让童先生走诉讼程序。并承诺车辆由派出所暂扣,民警拿走了车钥匙,“他说你放心,这个车派出所扣了谁也不敢动。我说好,我去走诉讼。他说我和你一块去村委去,给他们交代一下。他说这个车是派出所扣的车,没有派出所的话,这个车谁也不能提。”

  童先生说,得到警官的这个承诺之后,他就放心地去法院走诉讼程序。但就在法院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时,才发现涉事车辆在民警承诺之后第二天,就被李先生开走了。童先生提供的一段与当时出警警官的通话录音中,有这样的对话:

  民警:那个车钥匙绝对不是我给他的,当时咱一起去我给那个门卫都交代了,你问问这个车他到底怎么弄走的,我到现在也没过去,反正车是没有了。

  童先生:你当时是交代他们,没有派出所的话(谁都不能开车走)?

  民警:是啊,是交代了。他背着派出所把车弄走了,我有什么办法?钥匙还在我手里,两把钥匙,一大一小。

  平度市法院和青岛中院经过多次审理,三次判决均判定:车辆归属童先生,李先生应当返还该车辆。童先生说,此后,他多次找平度警方,但警方给出的解释让他大跌眼镜,“他找了一个吊车把车从院子里吊出来开走了。这个事我以前还没有听说过,公安扣留的东西让他找了一个吊车给偷走了?这是不是盗窃行为?”

  不过,李先生在法院的庭审中却称,警方认为车辆不是赃物,就让他本人把车开走了。而平度市法院和青岛市中院的判决书也都认定,是白埠派出所以该车属于经济纠纷为由,允许李先生将车开走。童先生说,这七八年间,他尝试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平度市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警方并没有对涉事车辆出具过正式的扣押手续,因而此事与警方无关。

  被法院判定属于自己的车辆,却因各种原因不翼而飞,童先生说,现在即便找回自己的车,也是一堆废铁。他只想讨个说法,“一是我想证实这个车是你们放了,还是他自己偷走的?如果你们放的,给我拿出法律依据来:你们为什么这个车不让我提,让他开走?如果不是你们放的,这个事构不构成盗窃罪、刑事犯罪?再一个是我的财产他拿去卖了构不构成非法侵占?”

  今天下午,平度市公安局宣传科一位干警说,警方对此案高度关注,并曾向童先生作出过答复。此前负责此事的民警已经受到相应的处理;李先生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罪,因为车辆在诉讼之前已经被开走了;而此事涉及经济纠纷,因而李先生也不构成盗窃罪;至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童先生可以上法院自行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王笑蕾
关键词: 扣押;车辆;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