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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文明养狗离我们多远?

2017-11-21 16:02:00来源:央广网

  租房信息中常能看到一句“不租给带小孩和带宠物的”,房主对小孩和宠物之吵的多年忍耐,尽在这一句铿锵表态中。但对同类与猫狗,大多数人的容忍度终究不同,比如在四川成都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小朋友们的噪声还一如既往,物业对养狗者的通牒已进入倒计时。

  最近两周,一条横幅在这个安置房小区内高悬——“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说,物业每天都要接到4-5起关于养狗的投诉,此举实属无奈。小区保洁更直言深受养狗者之苦,“一早一晚,早上6点到9点,晚上7点到深夜,是狗屎最多的时间。电梯里还有狗撒尿,坐电梯的时候臭气熏天,业主打电话过来,我们都得第一时间去处理。”

  养狗者素质如何?当你上网浏览评论,你会发现,几乎所有养狗者都在标榜自己对小狗约束严格、捡拾粪便及时、乘坐电梯文明。而当你走在保洁人员来不及清洁的小区和街道,时不时或隐于草坪、或陈列于路中间的小狗排泄物,像是和得体的网友们身处完全不同的世界。只有上网发言者才会文明养狗,不上网的狗主人们都在放飞宠物和自己吗?我们不得而知。

  即便这些错误的养狗姿势是客观存在的,物业挂出禁狗横幅,于法有据吗?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包括双桂花园所在区域在内的限养区域,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没有规定小区不能养其他犬。有养狗业主了解此规定后,对小区物业发出质疑。他们同时认为,自己定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就应当承担打扫卫生、服务业主的责任。

  以“禁狗令”论,养狗的业主是事实上的权利被侵害者,为何舆论中他们往往得不到同情,反而在“流浪狗”、“狂犬病”的舆情中被频繁累及?因为物业“禁狗令”站不住脚,自有法律约束;而当狗踏上人的道德底线,不养狗者无可奈何。“缺德”不为法律禁止,“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当打扫卫生、服务业主”,这话没错;狗随处便溺,的确也不犯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旦狗主人对自己、对狗的要求仅限于“不犯法”,以恶心物业、保洁、其他业主为常态,就难怪明显不占法律便宜的物业能得到更多的赞成票了。

  对宠物一禁了之是明显的不对,但面对业主意见明显的割裂,面对小区保洁的压力和管理的困难,面对理论上可向公安机关投诉实际上维权成本高企的困扰,真正留给小区物业的选项,其实并不多。当横幅被拆下,养狗业主是会欢呼法律的胜利,还是自省纠纷的起因?一条狗的尊严,不止在于合法的存在,更在于其主人的文明养护,给予其作为生活伴侣的尊重。(记者沈静文)

编辑: 张潇祎
关键词: 养狗;禁狗;文明;道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