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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离婚冷静期

2017-11-16 16:53:00来源:央广网

  夫妻二人感情是否破裂,谁说了算?十多年前,新东方名师罗永浩的讲课语录红得发紫,其中一个有名的段子是,老罗的一个朋友去了六趟民政局才离婚成功。在前五次都被工作人员以“我觉得你们感情还没破裂,回去再想想”为由拒绝后,第六次,他的朋友和妻子商量好,进门直接动手互殴,终于得到认可,“真破裂啦”。

  十多年后的今天,很难再听到有人为一纸离婚证上演全武行的故事,但一个新名词来了,“离婚冷静期”。昨天有消息称,四川一法院从今年3月初开始,已向当事人发出10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期一个月。截至目前,仅一对夫妻离婚。新闻中说,“九对‘冲动夫妻’重获幸福。”

  看一看这九对夫妻的选择:四对夫妻调解撤诉、两对夫妻调解和好、一对被判决不离。如果这算“重获幸福”,那幸福的门槛未免太低。

  无论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调解”都是必经之路。《婚姻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将维护家庭稳定、避免冲动离婚作为第一要义,我不怀疑法院的出发点;但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是最好的“以人为本”吗?

  事实上,在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者中,“冲动离婚”只是一部分,“冲动结婚”或许是另一部分人的问题。以四川法院的数据计算,设置“离婚冷静期”后,有20%的夫妻选择和好,那如果设置“结婚冷静期”呢?想结婚时先冷静几个月,确定没大矛盾再领证,避免结完就后悔、结完就离婚,如此,是否能更有效地降低离婚率?

  同样能降低离婚率,为什么结婚的人不需要冷静?差别不在制度,在观念。再明确“离婚自由”,“离婚”在许多人眼中仍然是贬义词而非中性词;“劝和不劝离”,结婚是喜剧、离婚是悲剧,如此观念深入人心。

  婚姻是严肃的,结婚不可轻率,离婚也不是儿戏。明知“离婚”的社会认知仍坚决为之、甚至走到诉讼这一步者,我相信,大都有无以为继的婚姻和莫大的决心。对于他们,离婚的解脱想必大于负担。结婚时,登记员口头确认“你是否自愿结婚”;离婚,同样有法律规定的调解流程。走完流程,真要后悔,还有“复婚”的途径兜底。动辄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难道不是对当事人多一个月的折磨、对法院工作效率多一个月的拖延?

  银行受到攻击最多的,莫过于其双重标准。如所谓“储蓄自由”,去存钱时随到随存,取钱时,有时却得提前三五天预约。当然这有安全性顾虑,如同履职调解的法院,也在以自己的价值观,“为当事人好”。尽责固然好,入戏别太深。(记者沈静文)

编辑: 周倩云
关键词: 夫妻;离婚;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