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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适当的豁免

2017-11-14 16:09:00来源:央广网

  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因为王志安的一个节目,几天来终于得到应有的舆论热度。我关注王志安却首先是因为另一条新闻。

  2014年初,供职央视《新闻调查》栏目的王志安采制了新闻调查专题片《走廊医生》,节目中展示,“走廊医生”兰越峰被解聘后仍常穿白大褂坐医院走廊,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其个人诉求与单位存在分歧,而非其声称的因反对过度医疗招致打击报复。2014年至2015年,王志安在其个人新浪实名微博上先后发布了节目视频、评价言论以及题为《无论你们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的长微博。为此,兰越峰以名誉侵权为名将王志安及微梦公司诉至法院。上周,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涉案言论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兰越峰的全部诉求。

  人的意识在反复的矫枉过正中进步。曾经有一些官员“防火防盗防记者”,这是一个极端;当记者甫一张嘴就被质问“是记者就了不起吗”,这是另一个极端。记者亦凡人,恰如医生、教师,从业媒体本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无权侵犯他人隐私、无权进行人身攻击,这些并非对某个职业的要求,而是文明社会的共同守则。记者的最大惶恐恐怕是,新闻中无可避免的负面描述,如何才能不被认定为“诽谤”?

  一名医生的好坏,多以患者疗效评价;优秀教师,无论是考核结果还是学生风评,也总有对应指标。记者不同,因为“文无第一”,也因为“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记者是有立场的,从立场出发的陈述中,“立场不同”是记者的原罪吗?新闻报道应当客观、中立。选择如何呈现客观事实的人,却无一不带着态度。为此,从供职机构到受众,记者受到严密督促,尤其涉及舆论监督报道,作者和节目的把关人核实信源、字斟句酌,生怕“有倾向”的嫌疑。与传统媒体自律的流程相比,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的一些评论才更接近“舆论暴力”。不同意?张口就骂。

  世上对错未必单纯,漫长的焦灼和投入后,最终的结果也许是没有结果。做调查报道、从事舆论监督的工作压力,即便在同行中,也是许多人无法承受之重。而恰是这些呈现了事件复杂性甚至让记者为之铤而走险的报道,才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生活、认识世界。当记者考虑公共利益、考虑公民知情权,当记者千方百计规避新闻本身的风险,何曾想过,沿着逻辑链条发表对公共事件的看法,也会成为被告的理由?

  公平不是记者的面无表情,更不是采访对象的一触即发。对基于公共利益的报道,法律应有适当的豁免。记者是否构成侮辱、诽谤,除了结论正误的无解之辩,更应当考察出发点的善恶。如果记者不时被“一词不慎就吃官司”的恐惧裹挟,一到关键处,笔锋就畏缩转弯,教科书中的“客观中立”,谈何存在?新闻的脊梁,谈何直立?(记者沈静文)

编辑: 周倩云
关键词: 新闻调查;舆论;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