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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以附加限制性条件形式批准惠普收购三星打印机业务

2017-10-06 17:2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记者刘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商务部5日宣布,以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形式批准惠普收购三星打印机业务,惠普如未履行义务,商务部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两大打印机领域巨头的并购后,对中国打印机市场公平竞争有哪些影响?并购后,惠普方面在中国市场应履行哪些义务呢?相关部门如何监管?

  2016年9月,惠普同意以10.5亿美元收购三星电子的打印机业务。两个月后,中国商务部收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12月23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规定,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17年1月,商务部经过进一步审查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和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耗材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随后,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进一步审查延长期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商务部同意。今年6月21日,商务部对申报方的重新申报予以立案审查。目前,该案处于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

  一家美国公司和一家韩国公司的业务并购,为什么要得到中国商务部的同意呢?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向记者做了详细的解释。他说,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跨国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有业务,如果发生并购行为,客观上有可能会影响竞争的公平性。中国是惠普与三星的主要市场,这两家公司出现并购行为,势必会影响到这两家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地位,所以,按国际上的惯例,并购发起者买方和卖方都不是中国企业,但是在中国做生意,发生了改变,要通过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际上就是保证全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惠普为美国企业,在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占据领先地位;三星为韩国企业,是打印机及打印耗材领域的重要竞争者。在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市场上,按销售额计算,2016年惠普市场份额为45%-50%,三星市场份额为5%-10%。

  在这次惠普并购三星打印业务的申请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市场结构、行业特征、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商务部称,经审查,交易后惠普在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通过不合理定价等行为排除、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机市场竞争,并可能通过降低与第三方耗材的兼容性、不实广告宣传等方式,搭售惠普原装打印耗材,排除、限制中国A4幅面激光打印耗材市场竞争,减少消费者选择,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商务部将审查意见及时告知了惠普,并与惠普就附加限制性条件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

  对于惠普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商务部进行了评估认为,惠普于2017年9月27日向商务部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方案能够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白明副所长表示,看似复杂的商谈过程,其实是这次惠普并购三星打印机业务成立的基础。而且,确信不只是中国一家需要批准这次并购申请。“现在我们也有《反垄断法》,而且也并不是说只有这一个先例,国际上人家并购我们的企业,包括我们并购人家的企业,也都经过多少轮的反垄断调查,我们的企业到其他国家并购也是这样。惠普并购三星,不只是中国批准,美国批准、欧盟批准、日本批准......它的主要市场都得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购才能成立。”

  商务部10月5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包括:要求惠普继续以公平、合理的供货条件销售A4激光打印机产品;不收购任何其他打印机制造商在中国A4激光打印机业务的任何份额;对三星品牌A4激光打印机及其在中国销售的原装耗材(不包括出口),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第三方耗材兼容能力的技术措施、固件或升级等。

  当然,批准后,企业要履行这些条件义务。反垄断法专家,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冠斌表示,相关部门也有后续监督方面的机制。

 

编辑: 杨璇铄
关键词: 惠普;三星;打印机;中国商务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