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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所有人的法律

2017-09-12 15:39:00来源:央广网

  周末至今,一个名为“WePhone”的应用在苹果商店被刷出4星半的评分。其中有这一应用的使用者说“一直很感谢这个软件,真的不愿相信”,更多的人则是在“友情送五星”,评论“听说开发者走了,兄弟给你个好评,来世不要再做程序员了”。这个“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应用”,其创始人苏享茂疑因被前妻勒索而自杀身亡。

  据苏享茂自杀前在网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其前妻翟某之所以能勒索得手,抓住了他两根软肋:一、漏税;二“WePhone”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翟某称要让其产品下架、倾家荡产。苏享茂自述“身心俱疲,无头无脑地签了万恶的离婚协议”,同意一次性补偿对方1000万现金和一套位于三亚价值约300万的房产。此后苏享茂不堪抑郁和压力,跳楼身亡。

  看到这条新闻,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几年来形形色色的电信诈骗。接到诈骗者“涉嫌洗钱,请迅速配合我们转账,否则移交公安处理”的电话,受害人无一例外慌不择路夺门而出,瞒着家人汇出压箱底的棺材本儿或全村人给凑的学费。尤其是那些钱少到无法与“洗钱”挂钩、经历简单到配不上“洗钱”之复杂的准大学生,大概认定法律只会为栽赃者用、不会为无辜者发言。法律在你们眼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法律在这名被逼至墙角的创业者眼中,又是怎么一回事?

  偷税、灰色运营,六字指控或虚或实。八零后往前的三代人大约都是因为一女明星从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反复的偷税丑闻而第一次认识了“偷税”这个词儿,当年偷税数十万的明星今何在?好好地演着电视剧、真人秀。偷税性质恶劣,若犯罪要担刑责,但怎么就至于自己给自己先判了死刑?至于“灰色运营”,到底是灰色,还是红色、黄色,难道全凭前妻一句话?即使是灰色的,这又属于适用死刑的哪一种罪名?

  在某一个瞬间,苏享茂这个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系里最优秀的程序员之一”,和街头惶恐的八旬老太、毫无社会经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无区别。他陷于一种孤独的幻觉,在人世间孤身奋战,除了应付对手、还要应付法律。代入他公开发表的痛苦描述,想必他处于“法律为前妻所用”的绝望里,要想抗争,唯有一死。他却从没想过,法律是所有人的法律,法律是他前妻的矛,也可以是他的盾。

  程序员之死,死于缺少一位律师。无论是涉嫌敲诈勒索还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他的财产乃至生命都有很大几率能得以保全。比缺律师更严重的,从苏享茂开始,许多人对法律缺乏基本的认知。法律是不可踩踏的红线,更是自我保护的巨网;它不但在你行差就错时剑指你的鼻尖,也在别人握剑时替你喝止。“法律”本是个中性词,避之不及的敬畏足够了,知之用之的亲昵还差得远。(记者沈静文)

编辑: 王笑蕾
关键词: WePhone;苏享茂;法律;灰色运营;电信诈骗;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