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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房是否限购 江苏省高院与南京市文件各执一词

2017-06-28 18: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肖源 实习记者孙嘉雨)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两天,网络上热传两份文件。一份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签发于5月31号,其中规定,司法拍卖房产不受地方政府限购政策影响。而另一份是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签发于6月7号,其中明确,因司法拍卖取得房产,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截然相反的两个规定,该听谁的呢?

  网络上流传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份内部文件,得到一位内部人士的确认。文件中措辞严厉:个别地方出台文件,要求司法拍卖也要适用住房限购政策,一些法院执行局机械套用,在拍卖公告中特别提示这一点,严重影响司法拍卖成交率及司法财产处置工作。文件中认为,司法拍卖是基于公权力行使的强制执行行为,不同于一般市场交易中的自主买卖行为,只受法律约束,不受地方性房产限购政策影响。

  而发布文件确认司法拍卖房产必须符合政府限购条件的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则明确表示,司法拍卖的买受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这与一般市场交易中的自主买卖,没有本质差别。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调解和判决是针对特定事和特定人,人群范围肯定是特定的,司法拍卖面向的人就多了。假如说你是外来人到了南京以后,南京本地已经在执行限购政策,他来参加司法拍卖,如果不具备资格的话,参加了司法拍卖,说白了南京的限购政策也就是形同虚设了。”

  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也注意到网上流传的江苏省高院的这份文件,但由于是内部文件,无从查证真伪,也不能执行省高院的这个内部规定。今天上午开始他们就尝试与省高院进行沟通协商这个问题。

  今天中午,记者先后咨询了多个推行房产限购政策的城市,在北上广深等地,司法拍卖房产必须符合政府限购条件,是主流的规定。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法拍卖行为本身,是法院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行使的司法权,不应该受地方政府阶段性政策的约束。

编辑: 王田田
关键词: 司法拍卖;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