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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被诉抄袭案开庭 被告:属于惯常性描写

2017-04-24 18:3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记者白杰戈 恒巴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热门小说《锦绣未央》被指控抄袭的案件,今天在北京朝阳法院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原告从今年初立案时的11名作家增加到12名,新加入的是著名武侠作家温瑞安。原告方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作品的商业使用、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因为证据内容繁多,今天的庭审只涉及到12名作家中的1名。

  庭审从下午两点开始,被告除了《锦绣未央》的作者周静(笔名秦简),还有销售过这本书的当当网,原告是《身历六帝宠不衰》的作者沈文文(笔名追月逐花)。双方作者都没有到场,由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提交的一项证据是被指抄袭的小说《锦绣未央》和原告作品《身历六帝宠不衰》的雷同和相似段落的比较,包括580处语句和118处情节。原告的代理律师指控表示,“原告认为,权利作品和侵权作品,无论是在语句,以及情节描写中,构成的是简单地复制和粘贴的低级的抄袭,是完全相同,相同到标点符号。只是侵权作品在使用时改变了人物的名称,但故事的情节、场景,细节的描写,完全一致,这些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借鉴的范围,构成了对原告权利作品的侵权。”

  审判长表示,这些对比是重要的证据,特意留在质证环节的最后,但因为数量多,在庭上只是由原告方挑选比较有代表性的几处来当面提出。被告方对此答辩说,“两个比对文件当中,一部分相同的语句在之前的作品当中已经发表过,有许多语句段落的描写,属于惯常性的描写手法,因此,原告所主张的《身历六帝宠不衰》的作品在该部分不能享有著作权。”

  法官追问哪些段落在之前的什么作品中出现过,被告方当庭举出11个例子,都是来自网络上的博客、论坛和贴吧。对于哪些是惯常性的描写,被告方也举了两处例子,原告方回应说,“我们希望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说明、证明,而不是自己认为惯常就是惯常。”

  更多的答辩意见,被告方表示存到了光盘里,没有来得及打印。针对原告提交的其他侵权类、赔偿类的证据,被告方的答辩主要是从证据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提出质疑,比如不是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一些网页上的内容存在不稳定性,以及不能证明原告作者的笔名和本名的关联性,不能证明作者本名沈文文就是原告本人而不是重名,等等。

  《锦绣未央》原名叫《庶女有毒》,最早是在网络平台潇湘书院发表,之后授权多家网站转载,付费阅读,2013年通过出版社出版,后来还改编成同名电视剧,以及漫画和手机游戏。但是先后有12名作家提出,《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他们的作品,因此联合发起了诉讼,今天第一次庭审只涉及到原告的其中一位作家的作品,也就是沈文文(笔名追月逐花)的《身历六帝宠不衰》,她的诉讼标的是41万多元。被告律师表示,《锦绣未央》纸质书出版,周静“税后拿了6万块钱”,不过对于电视剧、漫画和手机游戏等衍生产品的收益,被告律师表示,合约、费用等相关事宜都是由潇湘书院处理,周静本人没有相关凭证,提供不出证据。

  今天的第一次开庭持续大约三个小时,没有判决,因为第二被告当当网已经停止销售相关书籍,原告表示放弃对当当网的诉讼请求。因为涉及到的侵权内容多,光是对比证据就有2000多万字,之前在做庭前证据交换的时候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摞满了原告席的桌子。原告代理律师预计整个诉讼持续的时间会比较长。涉及其他11位作家的部分将在之后的庭审中陆续展开。

  今天被告方在庭后没有接受采访。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锦绣未央;抄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