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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被打女子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未来“走一步看一步”

2017-02-24 18: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丽江2月24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6年11月,在云南丽江旅游的董女士在一家烧烤店被一群男子殴打,导致面部等多处受伤,在董女士将伤情发至微博后,引发网络关注。到今年2月,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殴打董女士的6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随后,董女士的伤情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

  也许很多见过董女士伤情图片的听众会疑惑,脸上那么大的伤口,怎么只算轻伤二级呢?

  去年11月,董女士和其他两人在云南丽江某烧烤店就餐时,被数名男子殴打,董女士面部受伤明显。事后,董女士将受伤照片发上微博引起了全国关注。近日,当地警方出具伤情鉴定,鉴定董女士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对此,董女士在微博上表达了不满,称:“现在鼻侧长伤口处的肉触碰无知觉、表情僵硬、视力下降有漂浮物,如何能接受这迟来的轻伤二级?”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董女士说,对于这样的鉴定,她没有更多的想法,只想继续走下去,“暂时没有什么想法。现在做什么事情,就算坚持下去,也是要有一定经济基础。如果要继续拖下去,我也不知道能坚持多久。”

  董女士向记者表示,无法接受目前丽江警方“只有6个人对她进行殴打”的调查结果,“不可能六个人把我们打得这么惨,所以当时也不只有六个人,希望他们进一步核实。”

  在采访中,董女士多次提及,她也不知道未来能恢复成什么样,更不知道还需要去做哪些治疗,自己资金紧张,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因为现在还涉及不到做整容那一块。颅骨复位还没有做完,我现在没有能力去找很大的医院,把这些问题全给医生看。”

  对于网友质疑“面部大面积伤口只算轻伤”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小宁向记者解释,“伤情鉴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且法律意义上的轻伤与日常民间表述的轻伤,意义并不相同,“咱们国家有伤情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把重伤分成一级二级,轻伤分成一级二级,然后是轻微伤。损害是轻伤、重伤,是触犯刑律的,要刑事处罚。轻伤二级在轻伤里算是比较轻的,但不管轻还是重,都要按照标准进行鉴定。到了哪个程度,标准里面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张小宁教授表示,伤情鉴定主要服务于刑事判决,受害人轻伤与否是判定加害者是否面临刑事判决的标准,对于伤口留下疤痕以及对伤者的精神赔偿,伤情鉴定并不适用,“轻伤、重伤主要是为了给加害人进行处罚来定的,按照刑法原则进行伤情评定,由刑法进行处罚。留下永久疤痕的问题,需要残情评定,残情评定主要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这里面包括整容修容等,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但是法医司法鉴定管不了这些。”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丽江;被打;毁容;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