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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 将严惩“票房造假”等行为

2016-08-29 17:54: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记者何源 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去年,中国内地电影票房突破440亿元,增幅达48.7%,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今年虽然增速有所放缓,但在历时7个多月后,8月7日,内地总票房达到了301亿,比去年突破300亿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月。不过,在这一片繁荣的背后,票房造假的丑闻也被不断曝出。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今天开始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要求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常见的“票房造假”都有哪些手段、会给市场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在去年内地440亿的票房中,国产电影票房达到271亿元,约占票房总额的六成。今年第一季度内地144.9亿元的票房数字,比去年同期又增长了50%。虽然暑期档缩水了31个亿,但内地总票房突破300亿的时间还是比去年提前了整整一个月。

  一直伴随火爆的内地电影市场的,除了活跃的资本运作,更显眼的要数不断传出的“票房造假”丑闻。最显著的两个例子,一是凭借24亿票房一度刷新内地影史纪录的《捉妖记》,二是今年3月上映3天就收获4.7亿元票房的电影《叶问3》。在英国《卫报》今年年初一篇对2015年全球票房的总结中,点名提到了创中国影史纪录的电影《捉妖记》,涉嫌票房造假。该片从去年7月16号上映,档期一直持续了63天。最终以24.38亿的票房、超过6500万的观影人次,刷新和创造了200多项内地影史纪录。枪打出头鸟,此后关于《捉妖记》票房造假的质疑就不绝于耳——从“为何在午夜场上映仍显示上座率爆满”到“为何间隔很短,就轮换场次”等等。

  《捉妖记》被质疑使用的,也是票房造假者的惯用手段之一——“幽灵场”。业内人士解释,所谓“幽灵场”,指的是“片方自己花钱包场买票,而影院里其实并没有观众”。这种情况,一般都出现在午夜或者凌晨场次。今年3月上映的《叶问3》,经电影局查实,就有涉及3200万票房的7600多场电影,出现了非正常时间、虚假排场的问题。不仅电影发行相关方被勒令暂停发行业务,参与不实排场、情节严重的73家影院,也被进行了通报批评。

  除了片方自掏腰包、补贴自家电影之外,院线“偷票房”也是向票房注水的另一只幕后黑手。有热心网友甚至梳理了“偷票房”的几种惯用手法:

  1、手工票

  一张空白票单上,手写上电影名、场次、座位号。电影《爸爸去哪儿》、《致青春》上映期间,都曾有观众晒出影院卖给他们的手写票。这样每张空白票的票款,就能够不计入总票房,被影院私吞。

  2、结构票

  韩寒导演的《后会无期》上映期间,有大量观众反应观看该电影,拿到的却是同档期《小时代3》的票。“花钱看A电影,影院实际出电影B的票”,通过这样的做法,影院可以获得更多分成,甚至操纵票房流向、带动冷门影片。

  3、双系统

  影院安装两套计算机售票系统,一个用来记账,一个用来报账,达到院线截留瞒报票房的目的。

  时代今典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坦言:“轻的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用手工票替代;大的是造双系统,完全用虚假的、自认为可以过得去的票房报。现在发展到,提前买断场次,甚至包下部分场次的票房。”

  院线花大力气“偷漏瞒报票房”,无非源于利益驱使。某资深电影发行人解释,按现行规定,一部国产电影的票房收入,按照制片方不低于43%、影院不超过50%的原则进行分账;具体到每部影片,合约又会做调整。因此有的影院会暗中把分账少的电影票房,转移到高分账的电影上,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另外,如果院线没有完成发行拷贝的保底票房,就得按合同向发行方赔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资金办副主任李东此前曾表示,发行方为了完成片方交给的票房任务而向票房注水,还有的是为了造成影片上映的首轮轰动效应而往票房里面注水。

  曾经就职于北京电影制片厂的某业内人士表示,制片方在自己的院线内买票房,只需付出票房流转税、电影基金等不到10%的成本即可,这相当于片方只花不到100万元,就能实际得到1000万元的票房。北京某影城经理王宇表示,这样一来片方不仅能收获漂亮的数据,“水涨船高”的很可能还有总体排片率。直接好处是每天报的成绩中,它的成绩算好的。现在观察大数据的影院,看到某些片子成绩好,在排片上就会相应给予支持。

  像水军刷高烂片的评分一样,注水的票房数字通过左右排片,甚至影响着观众的判断力。有观众认为,这样可能会恶性循环,看了之后没达到自己的预期。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北京电影家协会副主席尹鸿认为,依靠票房对消费者观影行为的真实反应,电影市场才能在发展中做出正确选择。票房如果能真实反映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当然有助于市场获得准确信息,来判断对产品进行投放和投入。如果出现不真实的数据,就会带来对市场的误判。包括产生不正当竞争,数据信息不真实,误导市场和消费者的选择。

  “票房造假”、“偷票房”一直被视为当前电影业的毒瘤。经过12年的酝酿、被称为“中国电影第一法”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要求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如果没有如实统计票房收入,最高将被处以50万以下的罚款。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将对规范我国电影市场起到哪些作用?

  其实,针对部分影院和影片发行机构票房造假的行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2014年7月就颁布通知要求:只要是排片表中写出的场次,就必须真实放映,而放映的场次,也必须在系统里登记。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对加强票房收入的监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除了保留一审稿“电影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计算机销售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还新增了针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的原则性条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认为,要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建议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未如实统计、提供销售收入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王宇认为,虽然相对目前动辄几千万上亿的票房收入,处罚金额可能有限,但是把维护市场公平性从规章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对于当下正处于爆发阶段中国电影产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朱琪

关键词: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票房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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