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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论奇虎360“制毒再杀毒”被起诉 遭索赔100万

2015-05-17 18:03: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记者刘飞 白杰戈)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此前,中国之声关注了奇虎360公司起诉一律师发表评论侵害公司名誉权一案。去年11月,有媒体报道说,网络安全企业奇虎360所投资的公司制造并且传播手机病毒,广西律师阮子文就此在媒体上发表评论,称360是“左右互搏,贼喊捉贼”,让自己控制的各种马甲公司造毒、传毒,然后再由360来“解毒”,从而获取商业利益。

  奇虎360公司认为阮子文的这篇评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阮子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索赔一百万元人民币。该案一审法院认为,诉争文章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万元。而被告方表示,已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概括起来主要看在以下两方面有没有使他人名誉受损害:一是文章内容、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二是,是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

  关于文章内容是否属实,阮子文指出,一审判决中并未对评论文章所依据的报道内容进行查实、认定:

  阮子文:我依据评论的事实是“360制毒、传毒、杀毒”是财经网报道的。那么,这个报道的内容是否是事实没有查清楚。

  此案一审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作为职业律师和专栏作者在没有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仅凭其他媒体报道作出相关评论,给360公司商誉造成了影响,对此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

  对此,阮子文表示,他的评论文章是依据、引述了相关的新闻报道,是在新闻报道内容基础上做出的,自己没有义务对报道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阮子文:究竟作为普通公众或者是作为写评论的作者有没有这个调查核实的义务?这个应该是撰写这篇新闻报道的记者它应该核实的义务。

  而关于这一点,奇虎360公司方面并不认同。

  奇虎360公司资深法律顾问秦齐祺:阮子文律师是职业律师,而且又在南方都市报这样发行量非常大的报纸开设法律专栏,他这样的主体应该预见到,在报纸专栏上发表专业的法律评论会带来很大的关注和信任。如果不求真相,对这个转载行为,以他这样的主体来看,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关于评论文章是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奇虎360公司资深法律顾问秦齐祺认为,阮子文在相关评论文章中使用了污蔑性的词语:

  秦齐祺:比如他大概4次使用到了“贼喊捉贼”,就把360说成贼。也说了一些,说360“毒辣”这些否定性的语言,所以说这种污蔑性的语言实际上算是在法律上实施了侮辱。

  一审判决书中也作出了如下认定:争诉文章四次使用‘贼喊捉贼’带有明显贬损他人名誉的性质,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而阮子文认为,批评性的用词并不能认定为构成了侮辱:

  阮子文:那我们再来讨论侮辱,就说我评论的不是跟我个人有关的,是一个事关上亿网民的这么一个公共话题,这是一。第二,贼喊捉贼,这句话可能带有这个讥讽的这么一个味道在里面,但是讥讽和侮辱它是具有本质区别的。讥讽它可能就是批评的一种,所以这个贼喊捉贼它应该结合上下文,结合整篇评论文章所表达的内容来进行识别,那显然一审法院只是说孤立地理解了“贼喊捉贼”的这个话,它并没有构成对360这个企业的侮辱。

  此案一审判决被告删除博客和微博上的涉案报道(转载及截图),就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刊登道歉声,赔偿原告十万元。

  奇虎360公司秦齐祺:一审判决,实际上是支持了我们三项诉讼请求。就是对第三项诉讼请求,对赔偿数额的请求做了一定调整。相对于这个赔偿金额来说,我们更看重的是还了我们一个清白。

  而目前,被告方阮子文表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编辑:刘梦

关键词:奇虎360;制毒再杀毒;360安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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