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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 > 新闻晚高峰

工商总局牵头约谈十大电商 敦促执行无理由退货规定

2014-07-10 17:2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沈静文 杜希萌)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今年3月15号起实施,其中被称为“网购后悔权”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最受消费者认可。然而规定中提出的“退货的商品应该保持完好”却成为不少电商平台的“挡箭牌”。

  中消协数据显示,因为各电商平台、网购企业对此规定执行情况差强人意近,近四个月来,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投诉超过有关新消法相关规定投诉量的一半。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约谈国内十大主要电商,敦促执行无理由退货规定。

  上海市民梁先生三月下旬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复印传真一体机,可是到货后他后悔了。本以为可以顺利退货,但他致电客服人员却被告知,东西可以退,但他拿不到全额退款。

  梁先生:我拆开的是外包装,连拿出来都没有拿出来,我就发现有些问题,我就想退货,打电话易迅的克服,他们就说既然拆开了包装,就要有一个折旧费。如果我要检查商品的好坏,我必须要经过开包装这个行为,我只是拆开了一个包装,就价值170元,我觉得这个是不合理的。

  按照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从近四个月的情况来看,规定执行的力度打了折扣。

  从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的情况来看,“商家设槛”成为阻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落地的主要原因。

  杨红灿:第一个就是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消费者对于电商企业单方面作出的解释也不认可,这就导致了大量纠纷产生;二是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比如有的销售者就是规定是原包装未拆封,不拆封消费者怎么能知道是自己想要的产品呢?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不少网店经营者会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也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编辑:张乔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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