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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亲生母亲饿死两女儿被判无期 称很想女儿

2013-09-18 17:08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央广网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朱萍 南京台记者屠强华)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江宁亲生母亲饿死两女儿"的案件。今天下午14点40分许,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进入法律程序后,母亲乐某再次成为被关注的焦点。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的乐某,今天站在法庭上,她是怎么想的,又是如何替自己辩护?

  上午9点,广受关注的"江宁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担任审判长。为了减轻被告人乐燕的心理压力,两名人民陪审员都是女性,一个20多岁,一个60多岁。公诉人也是两女一男。第二法庭是南京中院最大的法庭,96个旁听席位坐满了人,包括南京市民、人大代表及民政部门、妇联的工作人员。全国有20家媒体获得了旁听资格。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乐燕作为当时两名女童的唯一监护人,明知两名被害人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从4月下旬起,她将两个女儿反锁在家中后,到同年6月21号案发后一直没有回家。庭审中,公诉人着重询问了乐燕锁门的一些细节:

  公诉人:你在离开家之前,你把窗户用绳子把它裹起来,为什么?

  乐燕:是因为我们家小孩能爬到那个上面,我怕她在楼上,能够到东西,她会把窗子打开来,会在外面喊。

  2013年6月21号下午,乐燕被警方抓获归案,当时她已经怀孕在身。检方认为,乐燕明知不履行抚养义务会导致两被害人死亡,依然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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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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